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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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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2170000183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2-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市场监管

我承诺不涨价!夏邑县市场监管局与经营户签订价格承诺书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我承诺不涨价!夏邑县市场监管局与经营户签订价格承诺书

“我承诺: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价格政策,不哄抬价格,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保证从合法渠道采购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等防疫产品,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我接受全县人民的监督。如有违法,我愿接受法律处罚。”

为维护价格秩序,加强价格自律,日前,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城营业的5家药店、5家大中型超市及部分零售小店全部签订了价格承诺书。

承诺书要求各类市场主体

一要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按规定明码标价,按照《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绝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囤积防疫产品;绝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要渠道合法,质量保证。积极从合法渠道采购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等防疫产品,绝不销售假劣及过期失效、霉变的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用品,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

三要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接受广大消费者和各界人士的监督,发现存在违反防疫的问题,立即整改,如有违法行为,愿接受法律处罚。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局密切关注经营者销售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波动,每天发布《疫情期间主要蔬菜价格公示》,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对投诉较多的相关经营者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立案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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