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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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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702100000188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2-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市场监管

夏邑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拟吊销商丘中能贸易有限公司95家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听证告知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0 浏览次数: 【字体:

 夏邑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拟吊销商丘中能贸易有限公司95家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经查,商丘中能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构成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违法行为;夏邑县铁源煤炭运销处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存在终止营业未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规定的违法行为;夏邑县太平供销社综合支农服务一部等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存在终止经营活动未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规定的违法行为;夏邑县永苏婚纱摄影城等个人独资企业存在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以上的行为,构成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违法行为。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第九项“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拟对商丘中能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夏邑县铁源煤炭运销处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夏邑县太平供销社综合支农服务一部等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夏邑县永苏婚纱摄影城等个人独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因无法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工商听告字〔2016634号),我局决定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即视为送达。如果要求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商丘中能贸易有限公司等95家企业名单

联系人:蔡玉荣          联系电话:0370--6100612

   

                         夏邑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29

公告附件:商丘中能贸易有限公司等95家企业名单.xls
文件类型: .xls 756522d12399b98e56b6a8dd492276e4.xls (27.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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