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018000019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0-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市场监管 |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检查制度
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活动和医疗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使用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化妆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保证化妆品安全,我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自己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使用单位执行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信息公开的原则。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化妆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使用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标准:
化妆品销售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化妆品销售者和化妆品使用单位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和使用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不合格化妆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等情况,以及化妆品网络经营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要求、限期整改、立案查处、立即整改、其他5种形式。处罚结果应当进行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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