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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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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80000008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抽查计划

夏邑县医疗保障局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夏邑县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夏邑县医疗保障局、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下属所(队):

  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商政〔2019〕18号)指示要求,夏邑县医疗保障局、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夏邑县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夏邑县医疗保障局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夏邑县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商政〔2019〕18号)要求,夏邑县医疗保障局、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部门对药店零售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6日

  二、抽查对象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按在夏邑县注册登记的零售药店实有数5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检查人员

  由夏邑县医疗保障局、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随机选派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库,与抽查对象随机匹配,成立联合检查组。

  四、抽查事项及分工

  夏邑县医疗保障局主要检查情况:

  医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主要检查:

  [1]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管 [2]登记事项检查 [3]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4]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5]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次部门联合抽查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对于转变监管理念,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联合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调度,积极配合联合抽查工作。

  (二)依法检查。抽查由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检查工作计划,以本部门监管事项为切入点,做好各自领域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质量和效率,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结果公示。本次抽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由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公示率要达到10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本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移交本部门相关业务或办案机构进一步调查处理,做到抽查监管工作无缝衔接。

  (四)严格纪律。到企业检查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群众纪律,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信息互通。抽查结束后,各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和微博、微信、互联网等各种传统与现代媒介手段,开展多样化、立体式的深度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联合抽查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并发挥新闻與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开曝光有关违法失信企业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态势,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取得企业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组织联合检查。由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参与,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辖区内部门联合检查工作。

附件1

零售药店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人员

姓名

执法单位

执法证件编号







检查对象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1.检查事项

 

医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1 1.检查事项

  

         [1]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管 [2]登记事项检查 [3]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4]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5]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备注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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