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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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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1010000166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1-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夏邑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1 浏览次数: 【字体: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 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确保我县在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时,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受灾群众的基 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丘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发生的洪涝、干旱、龙卷风、冰雹、低温冷冻、病虫害、雪、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3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4.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4.5 发挥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和各级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处置自然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1.4.6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我县现有应急物资,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平时负责全县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时,立即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

  2.1 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 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长(或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民政局、水利局、气象局、交通局、公路局、卫生局、供电局、公安局、粮食局、供销社、财政局、农 业局、畜牧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广电局、教体局、电信局、邮政局、武警中队、受灾乡镇政府等单位(部门)领导各1名。 

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承担具体办事机构职能。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接受县委、县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

(2)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确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

(3)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听取各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是否启动救灾应急预案。

  (4)及时发布灾情发展趋势等信息,视情况请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援。

  (5)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帮助、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6)视灾情协调武警中队等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7)负责接待市政府慰问团,代县委、县政府发慰问电、慰问信,组织慰问团的具体事务。

  2.1.3 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传达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及时掌握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收集灾情信息。

(3)向指挥部领导报告灾情发展趋势,提出救灾工作建议。

(4)协调有关乡(镇)政府、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5)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灾救灾宣传,组织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新闻发布会。

(6)掌握灾情监控和分析会商情况。

  (7)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8)按照领导指示与武警中队联系,请求部队支援。

  (9)代政府草拟上报上级政府的灾情报告、发往灾区的慰问电、慰问信等。

  (10)承办接待市派抗灾救灾现场工作队的具体事务。

  2.2 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2.1 县民政局

  根据专业部门提供的灾情考察、评估报告和灾区民政部门提供 的灾情汇总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及其发展趋势;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情况;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县政府报告灾情;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 等生活困难救济工作;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社会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等。

  2.2.2 县水利局、气象局、科技局地震办

  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自然灾害水情、旱情 等监测、趋势判断。水库、闸坝和其它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指挥部的调度指挥和监督;及时报告天气、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等;分析预测来水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 ,提出紧急援助的项目建议和实施特别管制建议;进行特大洪涝灾害宏观考察及其对我县社会经济影响调查;做好抢险物资储备。     

  2.2.3 县联通公司、邮政局

由县网通公司牵头,负责通信保障工作。组织抢险工程队伍,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抗灾救灾通信畅通。

  2.2.4 县供电局 

  负责供电线路故障抢修,提供电力保障。组织应急工程队伍, 指导、协调、监督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保证灾区特别是党政机关、抗灾救灾指挥部等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

  2.2.5 县交通局、公路局

  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全方位的应急运输 队伍;协调公路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车辆通行;必要时,调用企业、单位和民用运输力量。

  2.2.6 县卫生局

  做好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迅速组织、调配急救队伍 救治伤员;向灾区提供急需药品、医疗器械;检查、监测饮用水源、食品卫生,进行疫情调查;开展防病宣传,帮助灾区建立疫情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 发流行;针对灾后容易发生的传染病、流行病等疫情,提前做好药品储备。

  2.2.7 县粮食局、供销社

  由县粮食局牵头,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组织调运粮食、食品等物资,保证灾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强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流通渠 道的管理;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综合措施调控市场,尽快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2.2.8 县建委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组织基础设施抢险队伍,对县、乡灾区被破坏的建筑物、排水等设施进行排危抢险,尽快恢 复县、乡基础设施功能。

  2.2.9 灾区乡镇政府、武警中队

  由灾区乡镇政府牵头,负责抢险救援。军民 协同组建抢险救援队伍,迅速进入灾区,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重要物资。根据灾情,人民军队在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时,积极提供抗洪抢险器具。< 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 font-size: 16pt; mso-spacerun: 'yes'">

  2.2.10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组建灾区治安防范队伍,加强灾区治安管 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守护;维持道路交通秩序,保证 抢险救灾车辆顺利通行。

  2.2.11 县财政局

  负责救灾经费和物资筹集、监督和管理。落实县乡财政救灾款 ,纳入年度预算;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救灾投入,保证救灾经费及时到位。

  2.2.12 县委宣传部、广电局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抗洪救灾宣传工作 。组织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组成宣传报道队伍,积极配合救灾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讴歌抗灾救灾英雄,弘扬传统美德;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救灾信息,稳定灾 区社会秩序。

  2.2.13 县农业局、畜牧局

  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 生产工作。联合组成工作组或小分队奔赴灾区,指导灾民搞好灾后抢种、补种以及家禽、家畜、大牲畜的安置、防病、饲养等工作。

  2.2.14 县教体局

  负责恢复灾区正常教学秩序。及时组织力量,克服困难,迅速 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对受损严重的教室、校舍等,要尽快修缮或重建;对因灾遭受重大家庭变故的学生予以必要救助。

  2.2.15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以乡镇为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搞好劳务输出,组织灾民外出打工或以工代赈,增加灾民收入。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县财政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每年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3.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县、乡二级财政每年都应该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3.1.2 县、乡两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3.1.3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3.2 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3.2.1 在完善现有救灾物资储备库基 础上,根据需要,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县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储备一定数量必需的救灾物资。

  3.2.2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3.2.3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3.3 救灾装备准备

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及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3.4 人力资源准备

  3.4.1 完善县乡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3.4.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农业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受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4.3 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4.4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3.5 社会动员准备

  3.5.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赠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赠工作。

  3.5.2 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5.3 加大社会捐赠接收站、点建设力度,健全经常性社会捐赠接收网络。

  3.5.4 完善社会捐赠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6 宣传、培训和演习

  3.6.1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3.6.2 每年至少组织1-2次自然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定期开展对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3.6.3 1-2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 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 则,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工作以当地政府为主。自然灾害发生后,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4.1 响应措施

  4.1.1 人员值班保障

灾情发生后,民政机关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实行联合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4.1.2 灾情信息管理

  由县民政局局长负责落实。获悉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救灾办 公室汇总灾情向县民政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48小时内核实灾情,并及时向县民政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4.1.3 开展紧急救助

  县民政局局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 灾工作和现场灾情评估。根据灾区需要,在灾区政府或者民政部门提出申请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 工作。

  4.1.4 灾情通报

  获悉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由联合办公室通信报道组负责草拟有关文件,报局领导签发,由局办公室向新闻单位通报。

  4.1.5 申请援助

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地区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并以政府名义向县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补助资金,同时,报县民政局、财政局。

  4.1.6 综合协调

  由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及时向县 政府提出救灾工作建议,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抗灾救灾工作有关事宜。

  4.1.7 开展救灾捐赠

  由局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 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县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使用。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4.1.8 实时工作报告

  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获悉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以后每天向县政府报告救灾工作的 开展情况。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县政府报告总的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5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5.1 灾后救助

  5.1.1 县民政局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

  5.1.2 县乡民政部门代政府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5.1.3 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5.1.4 县财政、民政等部门督促检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5.1.5 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5.1.6 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5.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 建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 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5.2.1 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

  5.2.2 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县灾情和各地实 际,县民政局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5.2.3 县财政、民政等部门督促检查各地倒房重建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5.2.4 县政府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5.2.5 县财税、物价等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5.2.6 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检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疫知识 ,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5.2.7 财政、教育、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宣传、 电力、通信、金融等部门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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