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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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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7130000167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7-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夏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夏邑县应急局 发布时间:2019-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全,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夏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调集相关联动力量进行处置的较大以上突发安全生产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加强合作。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夏邑县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县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县书记(如事故发生时总指挥不在本县境内,由常务副总指挥负责指挥部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县长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行业分管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工信科技局、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技术监督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道路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总工会、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文广局、县财政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视台、县人民医院。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具体承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接警、报告、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指令,通知与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等工作以及本预案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定启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总体救援决策和方案;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

(6)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救援情况,统一发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并做好善后工作。

2.2县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安监局:建立“专家库”,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准备;建立全县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档案。

2)宣传部:统一协调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公安局:负责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交巡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要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住建局: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5)质监局:按照有关预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救援工作;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配合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单位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7)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

8)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9)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

10)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和抢修设施。

11)交通、供水、供电、移动、联通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2) 民政局:根据应急救助需要,做好灾民的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3)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14)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工作。

2.3 日常工作机构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370-6223500,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

(4)组织协调指挥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评估及资质管理工作;

(6)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隐患监控与事故报告

3.1.1事故隐患监控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通报县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3.1.2事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乡(镇)人民政府、各应急指挥部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隐患。

3.1.3责任报告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必须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1.4报告时限和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以最快捷、最迅速方式报告。

3.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特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 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IV)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并上报到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发生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事故及险情超出县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县人民政府请求市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4.2 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安全生产事故后,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①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⑤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⑥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它县(区)的要同时向相关县(区)通报;

⑦其它必要的先期措施。

4.2.2应急决策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根据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①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以及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②启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③对事发地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县直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④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⑤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⑥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波及到相关县(区)时,及时予以通报;

⑦落实省、市领导有关指示,及时将省、市领导指示传达到事发地单位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4.2.3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2.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长,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①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②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③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社会治安;

④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⑤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动员;

⑥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2.5应急联动

事发地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由公安、交通、卫生、安全监管、住建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3)、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社会动员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民政、粮食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

9)、应急通信组:由工信局负责协调应急通信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10)、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11)、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2)、新闻报道组: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经批准适时向有关新闻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13)、特种应急组:由公安、安监、建设、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处置化学品事故、群众性突发事件。

4.3 新闻报道

县应急指挥部和宣传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拟写新闻稿,统一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及事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安排。

4.4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必要时由县政府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进行。

5.3 奖惩与责任追究

5.3.1奖励

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3.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6、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县政府审批。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7、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8、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夏邑县安全生产应急通讯联络一览表

 

 

 

 

 

 

 

 

 

 

夏邑县安全生产应急通讯联络一览表

县委值班室

6210168

质监局

6272314

县政府值班室

6212169

供电局

6108671

县指挥部办公室
(安监局)

6223500

联通公司

6100950

公安局

110

监察局

6213042

消防大队

119

工信局

6112167

卫生局

6113185

环保局

6113113

住建局

6212163

财政局

6212111

交通局

6110977

广电局

6111605

教体局

6212009

水利局

6111550

民政局

6213564

气象局

627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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