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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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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610120000167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10-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关于印发夏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办〔2016〕89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 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天气。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防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管理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1.4.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4.4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增强 应对合力。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确保应急信息传递快速、通畅,应急响应灵敏、迅速。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县应急领导小组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 ),承担全县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负责制定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发布和解除县级预警,督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等。县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分 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2.2 成员单位和办公室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 、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委、县广电文化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城管局。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会同县环保局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县发改委负责提高建设项目准入标准,所有新、扩、改项目必须履行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做好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健康防护。

县工信局配合县环保局指导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减少生产负荷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并负责监督实施。

县公安局负责县内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会同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实施机动车限行。

县监察局负责对辖区内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

  县财政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县环保局负责 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会同县气象局建立县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强化建筑施工;配合县公安局实施建筑工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负责指导、督促拆迁扬尘管控。

县城管局负责加强道路清扫、冲洗作业,提高作业质量;对露天烧烤、露天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加大整治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公路保洁力度;配合县公安局等 部门指导、督促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和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

县农业局指导、督促建立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制度,加强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指导、督促加强门诊医疗保障,根据需要,提供重污染天气医疗机构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

县广电文化局负责指导广播电视台(站)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重污 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县环保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4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医疗防护组、专家咨询组。

  预报预警组由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以及周边各 市、县的预警信息,对全县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组由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住 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城管局、县安监局组成,负责指导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工作。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 运输局、县广电文化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医疗防护组由县卫计委和县教体局组成,负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督促中 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县环保局、县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建,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三、预警

  3.1 预警分级

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以下4个等级:

1)Ⅳ级预警(蓝色):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Ⅲ级预警(黄色):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Ⅱ级预警(橙色):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

  (4)Ⅰ级预警(红色):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 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3.2 预警发布

当辖区内大气重污染达到蓝色以上预警条件时,由县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并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根据县环保局 环境监测和县气象局气象预报,出现蓝色以上预警重污染天气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Ⅰ级(红色)预警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Ⅱ级( 橙色)预警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Ⅲ级(黄色)、Ⅳ级预警(蓝色)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

  3.3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经监测,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 小时不会反弹时,调整或解除相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的调整、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 程序保持一致。

  四、应急响应机制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 警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根据大气重污染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响应。

1)当辖区内发生蓝色以上预警重污染天气时,由县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县有关部门负责指导。

  (2)发生蓝色以上预警重污染天气时,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程序分别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区域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启动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措施。县应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发布Ⅰ级预警时,县应急领导小组将对相关各地应对情况进行督查。

  4.3 响应终止

  县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情况,及时调整应急 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并做好总结。

  五、应急响应措施

  县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建立监 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确定不同预警等级时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名单,组织应急演练等措施,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5.1 Ⅳ级预警响应措施

  5.1.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5.1.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3)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

4)排污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5.2 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5.2.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2)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3)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5.2.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4)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

5)根据天气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道口的措施。

  5.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 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污染物排放。

2)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3)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和土石方施工开挖工程。

  (4)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

5.3 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5.3.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

2)中小学禁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幼儿园禁止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应开展防护。

5.3.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排污单位进一步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扬尘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4)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3.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

2)施工工地停止建筑拆除及土石方施工,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3)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

4)主城区实施“黄标车”禁止通行。

5)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和能见度,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道口的措施。

  (6)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弃物。

5.4 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5.4.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

2)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或调课。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安全防范;禁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5.4.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扬尘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3)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4.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

2)排污单位严控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进一步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4)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5)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城区渣土、散装物料、沙石等车辆运输。

6)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

7)城区实施“黄标车”禁止通行。

8)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排放标准、行驶区域等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

9)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和能见度,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道口的措施。

  (10)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弃物。

六、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应对工作进展情况等。

6.2 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6.3 信息公开的组织

县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信息公开,县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七、保障措施

  7.1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专业人员队伍、专家队伍、医疗队伍建设,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7.2 装备保障

加强应急技术、装备、物资的储备,确保应急装备配备到位、有效应对。

  7.3 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 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7.4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重要物资及米、面、食用油、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运输能力,保障正常运转。

  7.5 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指挥人员、应急工作小组,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 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

  7.6 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7.7 纪律保障

  加强应对处置工作的巡查、督查和通报力度。对各部门工作不力等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 天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违规排放、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响应应急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 责任。

  八、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环保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应急办会同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夏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夏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海鹰(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段玉忠(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   

成 员:刘金雷(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贾心壮(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县财政局局长)

      李 伟(县环保局局长)      

      李前程(县发改委主任)

隋永法(县教体局局长)

      孙宇峰(县工信局局长)

      胡百领(县监察局局长)

      韩民良(县住建局局长)

      秦明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清华(县农业畜牧局局长)

      丁明东(县卫计委主任)

      彭 勇(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王利平(县安监局局长)

      李 猛(县城管局局长)  

      姜 洋(县气象局局长)

      姬 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李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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