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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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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607270000167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7-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7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办〔2016〕57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整合我县现有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 一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密切各部门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各类卫生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 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协调联动机制。

一、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组织和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 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及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mso-spacerun: 'yes'; mso- font-kerning: 1.0000pt">

(一)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卫 生计生工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卫计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统战部、县应急办、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 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计委、水利局、安监局、药监局、质监局、气象局、红十字会、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

领 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

根 据《夏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县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 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卫计委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 员,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

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的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县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重 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县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县卫计委,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 工作。

其主要 职能是:全面完成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系统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 演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其 它突发公共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span>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卫计委(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 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加快发展卫生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指导、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协调各成 员单位工作;负责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形成完善的卫生系统预案及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体系;开展卫生应急监 测预警工作,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深入进行社会动员;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 、安全事故及社会安全事件医学卫生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卫生保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有关 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制订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标准,经授权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加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卫生应急知识普及。

(三)县监察局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四)县发改委负责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以及年度发展计划,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的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 ,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协助做好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五)县财政局负责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确保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指挥平台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日常运作所需经费的及时足额拨付,做好经费 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 六)县教体局负责制定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各种预案制度,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监测预警机 制,落实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大力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等宣传动员活动, 普及卫生应急知识;落实日常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发生在学校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事件。

(七)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报告危险因素,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等工作,积极 配合完成毒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任务。

(八)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建筑工地成立 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置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九)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负责对农业、畜牧业、养殖业 、生猪屠宰、蔬菜农药残留等监管,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工作,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及时上报。

(十)县公安局负责建立110、119、122与120信息 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并确保运行良好,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公共卫生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封锁 可疑区域,做好封锁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协助卫计委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与密切接触 者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 十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严格旅游团队档案管理,建立严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通过旅游活动跨地区传播扩散。

(十二)县卫计委、人社局负责参照有关政策 ,制定并落实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工作人员的合理补助标准和工伤待遇政策,制定并有效执行表彰和奖励制度。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乘坐营运客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 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做好疫区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相关运送安全。< /span>

(十四)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 境保护监督执法,做好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加强对医疗废物和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的监管。

(十五)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信息的预测预报,开展气象科学研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气象参考依据。

(十六)县民政部门负责紧急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安置工作,组 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活动,接受、分配企业、个人以及社会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协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群众参与群 防群治,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十七)县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要按各自职责加强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加强监管,规范处置相应的突发事件。

(十八)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工作。根 据需要,通过省、中国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协同县卫计委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制定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志愿者的培训、演练,使其掌握基本的救援知识与技能。

(十九)县消防大队要与120、110、122等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二十)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县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二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卫生应急领导或管理组织 机构,制定《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员熟知工作职责;协助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 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对损毁、损失的征用财产给予合理补偿。

三、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 .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每年须召集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如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后,由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组织。

2.联席会议可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县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 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夏邑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县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须指 定一名联络员参与县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报县卫生应急 指挥中心进行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进行变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告知县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县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组织开展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单位分组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 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督查对象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4.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务必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

(四)值班工作制度

1.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动部门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 .接到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 赶赴现场。

4.本单位卫生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一线人员通信联络。

5.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备案。

四、现场指挥体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点设立现场指挥部。

(一)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副县长担任,或者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指定。

(二)副总指挥: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共同担任。

(三)指挥部职责: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 ,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卫生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

1.综合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卫计委牵头, 县委宣传部、发改委、监察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 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交通检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 局、畜牧局、工商局、卫计委、文化广电旅游局、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具体负责交通卫生检疫查验工作,督促落实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的各项防控措施;承办各级应 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3 .医疗防疫组。由县卫计委牵头,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 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4.保障组。由县发改委、财政局牵头,民政局、人社局、交通 运输局、工商局、卫计委、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具体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 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管理;承办各 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5 .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发改委、文化广电旅游局、卫计委等有关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县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 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6.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发改委、教体局、文化广电 旅游局、信访局、安监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密切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 ,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处置程序

(一)一旦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其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20、122等公众服务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信息。

(二)县公安、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县卫计委应依据预案要求,迅速调集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 专业人员及医务力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程度,负责提出事件处置总体方案。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成 员赶赴事件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设立警戒区和警 戒哨,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 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事件处置总体方案正确实施医疗救治和现场调查,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控制事态扩大,最 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事件处置情况统一由宣传组负责归口管理,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报,卫计委、安监局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要求负责条线上报。

(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当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应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和卫生等主管部门对事件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和指挥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ld quo;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 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和处置水平。

(二)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 单位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严格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加强请示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 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mso-spacerun: 'yes'; mso- font-kerning: 1.0000pt">

(三)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各 成员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 ,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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