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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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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603040000168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3-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4 浏览次数: 【字体: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应急部门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时刻保持信息渠道畅 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在第一时间快速上报信息,为县政府领导掌握情况、研判形势、科学处置赢得时间。

二、确保时效。重 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20分钟内向县政府值班室(6212169  6212179)电 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坚持首报、续报分开原则,首报只需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以 及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等情况,并尽可能核清伤亡人员的身份、年龄等重要情况,同时要报告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乡镇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三、力争主动。要及时捕捉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趋势性信息,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突发 事件信息。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要及时主动调查核实,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情况、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事件以及敏感信息,要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 置过程中,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四、强化落实。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信息报告工作职责,结合实 际研究制定改进本地、本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办法,切实提升信息报告工作水平。对因迟报、瞒报、漏报等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的,或乡镇负责人不能及时接听县政府值班室 核报电话,造成信息获取被动,影响上级研判决策的,全县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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