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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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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7190000797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7-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股室、局直属机构、各基层所: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7月 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制的要求,通过健全审查规则、完善规则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更高质量、更大力度地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逐步建成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制度权威和效能显著提升,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从源头上打破行政垄断,规范行政行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营造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健全审查机制

  (一)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形成工作机制,做到应审必审,确保审查的全面覆盖。

  (二)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十八项规定的基础上,将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实施歧视性监管等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情形纳入审查标准要求,严禁滥用例外规定。

  (三)对于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以及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要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抓,确保我局出台或起草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成立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刘淑华 局长

  副组长: 刘素云党组成员

  成 员: 反不正当竞争股股长

  法 制 股 股 长

  知 识 产 权 股 股 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反不正当竞争股,由反不正当竞争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能力。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提升审查能力。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国家、省、市及我局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制度进行宣传,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四、建立自我审查制度

  (一)审查对象

  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二)审查标准

  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不得限制外地和进

  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输、服务输出;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3.例外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

  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审查机制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科室在起草时涉及市。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时,必须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认真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具体模板参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内部工作制度》),报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进行复查。

  (四)开展存量文件和增量文件的清理

  按照审查“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股室对 2022年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增量文件)和 2022 年 1 月 1 日前对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存量文件)开展全面的公平竞争审查。

  五、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审查工作质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各股室要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大意义,作为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考核。积极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有关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对成效显著、落实得力的要表扬推广,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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