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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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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6220000798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6-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6-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政府各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夏邑税务分局、夏邑县银保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等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认识,明确《实施细则》规定和要求

  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和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性要求,目的是从源头上对政府部门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实施事前审查,起到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出台含有排除或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的作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已纳入依法行政督导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修订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等最新要求,《实施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落实公平竞争制度的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学习领会《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审查方式,落实好审查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审查标准等规定要求,切实抓好《实施细则》贯彻执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已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原则上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的规定。目前,我县已建立完善了由政府领导为召集人的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政策制定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合力,加强督导、培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政府所属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部门内部审查工作机制,共同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推进实现“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

  《实施细则》明确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的要求和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部门出台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或者对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进行评估。经评估发现认为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为掌握本地政府所属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情况,可适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地政府所属部门相应年度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实施情况开展评估。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这一社会监督形式,促进行政机关进行更为严格的自我审查,形成自我审查和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推我县各执法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效开展,保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高审查工作质量

  《实施细则》明确了监督与责任追究的内容,即:政策制定机关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经核实认定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及时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因此,各执法部门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强化主体审查责任,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健全自我审查机制。要完善审查范围,凡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确保应审必审,未审查的不得出台,杜绝不审查、漏审查、不认真审查等问题。严格对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落实好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经审查确认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等涉嫌行政垄断行为的内容,方可印发实施。各级政策制定机关要遵循审查基本流程,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以适当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或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并说明征求意见情况,书面审查结论由政策制定机关存档;未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出台政策措施的,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政策制定机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商政〔2017〕24号)、理解掌握《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宣传落实好《实施细则》,将完善制度体系、健全机制等方面的新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县各政策制定机关、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本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水平。

  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分级培训,指导本地区政策制定机关增强公平竞争审查意识,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审查程序和标准,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

  五、落实工作信息总结报送

  县各政策制定机关、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做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措施、经验做法等情况的总结。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县各政策制定机关负责对本机关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或本机关负责起草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并应当对本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培训等有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附本年度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所印发文件目录等信息登记表),于次年1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至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汇总形成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并附本年度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所印发文件目录等信息登记表),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夏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夏邑县司法局  夏邑县财政局  夏邑县商务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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