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1250000652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采购信息 |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务通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务通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夏邑县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名称: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务通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采购编号:夏财采购(2020)297号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0】1146号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8万元
四、采购需求
4.1资金来源: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4.2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完成交付安装调试等工作。
4.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达到合格
4.5标段划分及采购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采购范围: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务通系统平台建设(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 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3供应商必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人资格的公司可直接参与投标,也可将其资格授予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使用参与投标。
6.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
6.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最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无凭证的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最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6.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7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在公告发布之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做在响应文件中。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6.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6.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7.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
7.2 报名及磋商文件下载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特别提醒:未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入库办理办理数字证书。供应商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载。
八、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8.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7日9时(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九开标席。
九、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流程:
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CA 锁登录后将已固化且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递交,并确保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递交,请供应商错峰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交易平台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GE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具体参考参阅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文件的操作说明。
采用电子评审时以电子招投标文件为准。
十、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0 年12月7日 09 时 00 分;
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0 年12月7日 11 时 00 分;
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上线试运行”下载。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十二、特别声明
发现投标单位有以下行为者:
1、发现投标单位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2、发现投标单位有资质挂靠行为的;
3、发现响应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证件、业绩证明等)存在造假嫌疑,若不积极配合复查工作的,经核实,上述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1、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因资料造假导致项目中标人更换或招标失败,对招标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3、中标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4、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招标人有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注:采购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夏邑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班辉
联系电话:13937000376
地 址:河南省夏邑县雪枫东路2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从头越建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正光北街与德厚街交汇处王鼎商务大厦1203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7539897789
2020 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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