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8200000681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8-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采购信息

关于对夏邑县2019-2020年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标段投诉处理决定

来源:商丘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0-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嘉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商丘市嘉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西路科技市场502号

  法定代表人:郭学伟

  联系电话:13526303008

  授权代表:米富平

  联系电话:13353621003

  被投诉人1: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商鼎路东北角东方陆港C栋14层

  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0370-2569818

  被投诉人2:夏邑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地址:夏邑县县府路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3849691056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夏邑县2019-2020年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夏财采购(2020)169号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商政采(2020)434号

  采购人名称:夏邑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商丘市嘉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采购项目第四标段的投诉,我局于7月18日受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三、投诉内容及投诉要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于2020年06月17日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参与了该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在7月6日向采购人夏邑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事项是:河南天恒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和南京感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两个公司提供的计算机品牌、型号均为惠普HP288 Pro G5MT Business PC-S201500005A,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于7月7日做出如下答复:专家因评审时没有发现同一品牌,按照排名推荐顺延。

  投诉事项:“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条同一品牌多个投标人如何计算”,专家意见:因评审时没有发现同一品牌,按照排名推荐顺延。专家回复结果没有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未体现出现这种情况顺延中标候选人的事实,此结果明显违反招标文件及招投标法的要求。

  法律依据:8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投诉要求

  请求:第四标段中河南天恒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感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两个公司所投的计算机品牌和型号一致,应取消南京感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中标结果违规,请求此中标结果应无效处理。

  四、调查事实及处理决定

  (一)本次投标中存在以下事实

  1、夏邑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委托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夏邑县2019-2020年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名称为夏邑县2019-2020年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2、投诉人于2020年7月6日对该项目向夏邑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和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7月7日夏邑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和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做出答复,投诉人不服质疑答复向本局提出投诉,我局于7月18日予以受理。

  (二)审查情况

  经本机关审查招标、投标文件后,于2020年8月11日15:00整,在夏邑县华夏大道与和谐大道交汇处中原国际商贸港三楼评标室,通过商丘市政府采购网随机抽取了2名法律专家、1名技术专家共3名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小组认定如下:

  经核实,第四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天恒科技有限公司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南京感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供应商,只能推荐得分最高的一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把南京感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议对本项目第四标段作废标处理。

  (三)处理决定

  鉴于以上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专家论证结果,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夏邑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和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夏邑县2019-2020年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天恒科技有限公司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南京感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予以废标,责令第四标段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夏邑县人民政府或商丘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夏邑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7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