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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02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救助

申请特困人员流程图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特困人员流程图

本人书面申请他人代申请

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照片、代养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养协议书、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证。

受理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从新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15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确认

对确认的特困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其建立完善的救助供养档案,将经调查核实后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名单连同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县级民政局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子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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