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1070000000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水利 |
夏邑县水利行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商丘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水利行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夏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夏邑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夏邑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26年2月底,在全县水利行业开展水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以来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所有水利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二次装修等),重点是水库、水闸、水保、灌区工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等。
二、任务分工
局属各单位要坚持依法依规,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参与排查,督促问题整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排查整改工作。有关业务股室和局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办公场所、县管水利工程排查整改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排查整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提供整治范围内工程预算内计划下达和县管工程设计审查情况。
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县管水利工程和督促指导整治范围涉及水库、水闸等在建工程和运行工程的排查治理工作。
农水技术指导站负责督促指导涉及灌区工程等的排查治理工作。
饮水安全服务站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供水工程等的排查治理工作。
水土保持服务站负责督促指导水土保持工程等的排查治理工作。
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督促整治范围涉及水旱灾害防御工程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履行统筹协调职责。
局属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排查整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按以下四个阶段抓好工作落实: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结合工作实际,制发水利行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全员培训,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改(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4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局属各个单位为单元,根据省住建部门建立的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信息化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化系统)形成的排查任务清单,对2022年底前投入使用的水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并结合实际情况对2022年后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进行补充完善,确保管辖范围内属于排查范围的建设工程排查无遗漏。
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明确单位排查责任。按照“谁排查、谁签字”的要求,全面排查检查,建立电子台账,列明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排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挂牌督办并立即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化解处置(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局属各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水利行业实际,针对排查发现的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的建设工程,督促建设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工程化解处置措施,有关业务股室按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工作,确保水利行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化解处置到位。
(四)总结提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有关业务股室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突出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向县水利局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水利行业实际,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职责分工,压实责任,积极参与排查,督促问题整改。
(二)坚持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以法律法规为底线以确保消防安全为红线,审慎稳妥推进水利行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要坚持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共同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视现实,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处置水利行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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