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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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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4160000001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4-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涉农补贴

夏邑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次数: 【字体:
夏邑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版)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依申请县级乡级村级
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农办计财〔2021〕8号)、《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36号)、《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36号)、《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豫农财务﹝2019﹞7号)、《商丘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财农[2018]32号)、《夏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夏农〔2023〕7号)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农业农村局■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36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235号)、《商丘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财农〔2018〕32号)、《关于印发夏邑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夏农教〔2023〕3号)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农广校■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4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36号)、《商丘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财农〔2018〕32号)、《夏邑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夏农〔2022〕15号)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农业农村局■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5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河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64号)、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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