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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416000000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4-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涉农补贴

动物防疫补助申报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次数: 【字体:

动物防疫补助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补助指导标准为:统一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补助80元补助无害化处理厂50元、养殖场户30元

二、申请程序及申请材料: 

  申请程序:符合动物防疫补贴对象的养殖场(户)自行申报,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资金。

申请材料:

1)无害化处理备案登记表、补贴表;

2)无害化处理相关照片;

3)养殖场(户)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场(户)银行卡复印件。

三、补贴结果

通过社保卡一卡通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至养殖户

、咨询电话:0370-6260579

七、受理单位:夏邑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八、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0-626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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