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04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卫生健康 |
夏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权责清单(行政奖励类)
夏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6258001 | ||
行政职权名称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奖励 |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 ||
实施对象 | 公民 | ||
实施机构 | 卫生局办公室(应急办)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申请材料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九条审查材料;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作出决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于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对资格确认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进行监督处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地点 | 夏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 服务电话 | 0370-3031101 |
投诉机构 | 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370-3031101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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