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4120000012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 |
刘甜甜单方申请公示
夏邑县武红艳个人自建房,位于夏邑县二环路东段南侧。土地证号:夏国用(99)字第3419号。根据《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解决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夏政〔2023〕50号)第四条第(五)款中:“因建设主体当事人灭失(注销)、失联,申请人办理登记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在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及不动产所在地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申请人可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现因武红艳本人失联,购买人已提交双方确认的购房合同,单方申请办理此处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 05月 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夏邑县建设路与一环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原税务局办税大厅)
联系电话:0370-6112566
0370-6229166
202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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