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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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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60200012006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1-06-01 废止日期:
文 号: 夏政〔2021〕55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次数: 【字体: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5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农村领域有效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0〕34号)等文件中有关金融支持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不断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引导金融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服务力度,进一步增强金融普惠性。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发挥财政性资金对信贷投放的引导作用。完善金融机构支持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激励机制,促进财政性资金存放动态分配调节和金融信贷服务功能的联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普惠特别帮扶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重点行业企业与重点群体的贷款投放,推动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县金融工作局、财政局负责)

  (二)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支撑能力。推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用,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通过“信豫融”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商丘市银行企业信息共享暨融资服务平台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贷款需求,为企业提供智能化、批量化融资对接服务。(县发改委、人行夏邑支行负责)

  (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动态更新普惠特别帮扶市场主体名录库,明确金融重点支持的优质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建立专案推进、专班服务、专人跟踪、专项考核工作机制,坚持分类施策,优先配置信贷计划,建立专属服务通道,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合理增贷续贷,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银企互信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集中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和产品推介对接活动,提高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知晓率。(县金融工作局、工信局、人行夏邑支行负责)

  (四)放大保险服务对信贷增信分险功能。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在持续开展传统种植、养殖保险的基础上,加大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产量保险的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与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林技术推广机构、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合作,提高保险服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县域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推进农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贷款利率政策优惠,探索建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县金融工作局、银保监组负责)

  三、优化融资担保体系

  (一)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整合财政资源,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原再担保集团对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给予股权投资支持,不断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能力,确保2021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2022年达到2亿元以上。完善担保公司绩效考核制,督促担保公司坚守支小支农主责主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创新融资担保产品,推动开展以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为融资主体的供应链融资担保业务,推动担保公司在保余额、在保户数双提升。担保公司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担保费率,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实行低收费。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5%。(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二)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功能。按照市政府要求,督促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中原再担保集团签订再担保协议,尽快纳入省再担保体系,用足用好再担保政策,为落实省再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2∶6∶2的风险分担政策创造条件。鼓励银行机构对有政府性融资担保的重点企业加大贷款利率优惠。(县财政局负责)

  (三)发挥风险分担功能。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要建立持续补充机制,对辖内金融机构向普惠特别帮扶市场主体名录库内企业发放贷款产生的损失,按照分段分担比例进行风险分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期限最长为2年的贴息支持,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贴息。在脱贫攻坚过渡期内,扶贫小额信贷代偿补偿支持政策保持不变。邮储银行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继续加强合作,办理“政银担”三位一体贷款业务,分担普通农户生产贷款风险。(县金融工作局、财政局负责)

  四、推动金融服务创新 

  (一)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在现有金融扶贫(普惠金融)三级服务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县级金融服务中心、乡级金融服务站、村级金融服务部三级金融服务组织,明确其工作职责,并建立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激励工作人员担当作为。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与县级金融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合力打通金融支农“最后一公里”。(县金融工作局、财政局负责)

  (二)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和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组建产业链优化提升联合授信体,探索“有效订单即给予担保”的模式。推动银行机构运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升供应链融资效能。(县金融工作局、人行夏邑支行负责)

  (三)优化转贷业务流程。统筹整合现有政府性转贷周转金,支持国有资本设立转贷平台,探索“转贷平台+合作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的转贷服务模式,帮助企业化解转贷难、转贷贵的矛盾。优化转贷业务流程,引导金融机构与转贷服务机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推行“T+1”转贷模式,将转贷环节占用资金的时间降到最低。(县金融工作局负责)

  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征信管理系统、“信豫融”“信用商丘”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积极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和推送工作。建立需限期整改的失信主体清单,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定期推送并向社会公开,通过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形成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格局。(县发改委、人行夏邑支行负责)

  (二)严厉打击违法金融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贷款剥离核销,盘活金融资源。组织开展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重点对“钉子户”“赖账户”进行清收,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对金融机构反映强烈的涉嫌恶意逃废债企业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区域金融生态。(县金融工作局负责)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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