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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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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6140001244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6-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办文件

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次数: 【字体: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带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3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力推进特色文旅消费

  打造融自然资源、红色资源、文化等为一体的文化遗产旅游精品线路,积极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拉动群众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充分挖掘夏邑特色文旅资源,如彭雪枫将军纪念馆、孔子还乡祠、龙港湾红色教育基地及各乡(镇)有特色的村史馆等景点。发展工艺品、文化旅游、特色节庆、特色展览等特色产业。完善景区周边住宿、特色餐饮、停车场、公厕、垃圾处理站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二、加强城区消费高地建设

  (一)结合我县实际,围绕城区居民生活需要,点亮“夜经济”发展。规划设置夜市地摊经营区域,提供场地、灯光、设备等条件,打造一批特色餐饮、展示、演艺夜间集市,延展消费时间和空间,营造更多夜间消费场景,丰富夜间消费“菜单”,满足群众多元化消费需求。允许市场经营主体在规范有序的条件下,采取“店铺外摆”“露天市场”等方式进行销售。督促从业者维护好环境卫生,严格落实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等规定。(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二)对做大消费规模的大型商贸企业、获评“绿色商场”称号的商场颁发奖牌并奖励2000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三、挖掘农村消费潜力

  (一)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打造地方知名特色农产品品牌,丰富农产品供给。充分依托北岭镇、太平镇的西瓜、草莓和葡萄,举办“农民丰收节”“西瓜节”。利用车站镇的食用菌、郭店镇的桂柳鸭等现有知名农产品,对现有特色种植、养殖区域进行局部改造升级,改造现有种植、养殖模式,增加产品多样化。培育壮大食用菌、桂柳鸭的深加工项目,适时举办特色“农产品展”“长寿食品展”,重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二)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责任单位:县电子商务中心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四、提振大宗商品消费

  (一)房产交易促消费,为刺激商品房交易,加速我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尽可能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增加商品房交易,稳住房地产业下滑态势,制定出台购房促消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二)促进汽车、家电、家居、智能手机以旧换新更新消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购买补贴政策,鼓励引导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等开展以旧换新、优惠让利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三)加强与辖区内商贸综合体及行业协会合作,结合节假日等消费节点,联合汽车、家电、家具家居、装修装饰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展会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五、促进新型消费发展

  (一)鼓励实体零售企业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拓展“线上销售、线下体验、无接触配送”全渠道营销,发展“云逛街”“宅消费”模式。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积极组织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试点,鼓励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运作。(责任单位:县电子商务中心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二)积极发展“直播经济”“网红经济”“宅经济”,举办直播活动,打造网络直播平台。(县电子商务中心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三)鼓励联合平台企业开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网上家政”“网上商场”“网上培训”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免费培训、经营指导。(责任单位:县电子商务中心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六、加强政策措施引导

  (一)突出抓好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宵节及寒暑假等消费节点,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探索联合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美团等线上平台和电商平台分批错峰发放吃住游购娱等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实现商家让利、百姓得利、企业获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二)加快餐饮品质提升,培育地方特色餐饮消费品牌。鼓励老字号企业拓展市场,对获得“河南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丘名吃”“商丘市特色小店”等称号的企业可酌情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三)对企业积极参与各种展会的,可按照类别给予适当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和公共布展费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四)支持博物馆、图书馆、综合文化场馆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增强人民群众消费获得感。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推出龙港湾红色教育基地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活动。鼓励支持旅游景区和运动休闲场所对14周岁以下儿童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七、营造舒心放心环境

  (一)完善消费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城乡消费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客流量较大景区、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指定道路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临时停车,各单位要加强现场服务和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三)大力倡导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聚焦线下购物消费堵点,加大政策供给和宣传发动力度,鼓励实体店经营者按照《河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要求,根据商品属性和实际经营条件,积极做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督促承诺的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履行退货承诺,进一步改善线下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四)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织密消费维权网络,在农村地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提升消费纠纷解决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为保障促消费活动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分管县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促消费工作,把促消费当成当前激发市场消费潜力,释放消费内需的重要抓手,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各自职责职能范围,细化目标和任务,制定出本单位具体的促消费实施方案,并报领导组办公室。县政府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协同配合,形成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工作合力。要抓住重点消费领域和消费节点,创新举措、强化服务,有力推动我县促消费工作。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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