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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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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5070001244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5-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2023年银行业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07 浏览次数: 【字体: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邑县2023年银行业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2023年银行业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30日


夏邑县2023年银行业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全县银行业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有效信贷投放,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夏邑城乡内设立有营业网点的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夏邑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夏邑县支行、中国银行夏邑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夏邑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夏邑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夏邑县支行、中原银行夏邑县支行、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共包括7项指标,分别是贷款增量指标、存贷比指标、不良贷款压降指标、县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业务量及参与度指标、普惠金融指标、纳税贡献指标、配合临时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为各指标考核结果分值的加总,满分100分。

  (一)贷款增量指标(30分)。主要考核各银行业机构贷款余额比上年末的增加额。按照不同机构业务规模以及经营发展态势,确定2023年各银行业机构年度贷款增量任务为考核基数,各银行业机构完成基数的比例为本项考核得分依据。

  各银行业机构2023年贷款增量指标基数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夏邑县支行4亿元、中国农业银行夏邑县支行4亿元、中国银行夏邑县支行4亿元、中国建设银行夏邑县支行4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夏邑县支行10亿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夏邑县支行4亿元、中原银行夏邑县支行4亿元、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0亿元(不考虑核销因素)。

  (二)存贷比指标(20分)。指截至考核时点,各银行业机构当年新增贷款与存款的百分比。以各银行业机构2022年新增存贷比上升8个百分点为基数,得10分。其后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10分;低于基数1个百分点扣2分,最高扣10分。

  各银行业机构2023年存贷比指标基数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夏邑县支行72.93%、中国农业银行夏邑县支行100.13%、中国银行夏邑县支行164.23%、中国建设银行夏邑县支行39.69%、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夏邑县支行2270.8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夏邑县支行176.85%、中原银行夏邑县支行82.42%、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0%。

  (三)不良贷款压降指标(5分)。指截至考核时点,各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占比比上年末减少额。以各银行业机构2022年末不良贷款占比为基数,与其持平,得2.5分,其后每下降0.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2.5分;每上升0.1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扣2.5分(不良贷款率为0.00%的,此项得5分)。

  各银行业机构2023年不良贷款压降指标基数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夏邑县支行0.10%、中国农业银行夏邑县支行0.37%、中国银行夏邑县支行0.33%、中国建设银行夏邑县支行0.0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夏邑县支行2.4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夏邑县支行0.23%、中原银行夏邑县支行0.00%、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6.26%。

  (四)县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业务量及参与度指标(以下简称智慧金融平台)(15分)。智慧金融平台业务量指截至考核时点,各银行业机构在智慧金融平台发放贷款企业户数和发放贷款金额(共计两部分,每部分各占5分)。

  按当年发放贷款企业户数和发放贷款金额排名计算得分,发放贷款企业户数排名第1位的银行业机构得5分,其后每下降1个名次,扣0.5分,本指标最低得分为0分;

  智慧金融平台参与度指截至考核时点,各银行业机构在智慧金融平台线下窗口到岗情况(占5分)。

  按当年智慧金融平台线下窗口出勤率计算得分,出勤率达100%得5分、90%—100%得4分、80%—90%得3分、70%—80%得2分、60%—70%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五)普惠金融指标(10分)。主要考核各银行业机构普惠金融工作力度。普惠金融考核指标以普惠授信贷款当年新增占比30%为基数,得5分。其后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5分。

  银行业机构推广并发放贷款的普惠授信贷款产品3款及以上者,给予酌情加分。

  (六)纳税贡献指标(15分)。指截至考核时点,各银行业机构缴入县级财政的本年税收总额(不含中省分成部分)。按当年缴纳税收排名计算得分,排名第1位的银行业机构得15分,其后每下降1个名次,扣2分。本指标最低得分为0分。

  (七)配合临时性工作指标(5分)。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按要求进行贷款投放,优化调整信贷结构,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扎实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金融政策宣传;按要求及时参加县政府组织的重要会议或活动,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有关事项协调意见等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按时报送信息调研以及配合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最高得5分,未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视相应情况进行扣分,最高扣5分。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被考核单位根据本办法对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考核工作由县金融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夏邑县支行、商丘银保监分局夏邑监管组等单位参与组成考核组,在2024年1月底前对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评。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听取汇报,查验有关凭证,按被考核单位得分情况提出考核奖励等次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审定。

  (三)依据。考核指标以考核小组成员单位统一公布的数据、有关资料和被考核单位上报资料为依据。

  四、奖惩措施

  (一)对完成贷款增量任务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现金奖励5万元。对该金融机构颁发嘉奖令,并向其上级行、社致函通报。对完不成任务的金融机构,全县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本年度工作倒数第一的金融机构,县政府向其上级行、社致函通报。

  (二)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实行预算管理。

  (三)按照各金融机构任务完成情况在财政性存款存放上给予倾斜。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再享受年度奖励。各金融机构年内出现领导班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单位出现安全生产问题的;出现支付挤兑风险造成严重影响的;因内部管理不到位发生100万元以上案件的。

  (五)各金融机构应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成绩。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除没收发放的奖励外,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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