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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1090001245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1-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09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办〔2022〕99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邑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夏邑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邑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58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的通知》(商政办〔2022〕35号)要求,为持续加大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职能部门协助,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特建立夏邑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一、成立夏邑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专班机制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何永锋(县政府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王朝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骆松枫(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聂长青(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刘保证(县民政局局长)

  杜光武(县司法局局长)

  刘海涛(县财政局局长)

  张留宪(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宿子建(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丁超凡(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兰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骆松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工作专班如有人员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领导、协调、指挥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推进控辍保学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作专班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编报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简报,向县委、县政府提交控辍保学工作专题情况报告。加强各成员单位信息互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运行机制

  (一)工作专班例会制度

  工作专班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或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问题。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例会制度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汇总、梳理各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监测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三)督导督查制度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控辍保学考核问责机制,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工作联络及信息通报制度

  各成员单位明确1个业务责任股室,并明确1名熟悉业务的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日常工作对接。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对重点时期、重点工作推进进行专题报道。各乡(镇)每月5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三、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突出重点对象,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二)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政策及工作机制,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全县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教育体育局报告控辍保学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制度及各项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复学学生入学安置,对返校就读学生,由就读学校全部纳入学籍管理。积极开展核查劝返工作,加强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对未入学、失学辍学台账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指导督促各乡(镇)学校建立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实施个性化辅导,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做好教育安置,以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形式使其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防止出现新的学生辍学。

  (三)县公安局:指导各乡(镇)派出所对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求核查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在户籍信息比对中发现重复户籍、户籍登记错误、无户籍、注销户籍等问题,及时反馈,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遗弃、虐待适龄儿童少年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教育部门对辖区内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外出打工未满16周岁的辍学学生,协同做好劝返工作。

  (五)县民政局:指导各乡(镇)民政所开展对辍学流浪儿童少年的救助工作,积极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辍学流浪儿童少年家庭提供必要的救助及帮扶。支持、协助教育部门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依法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建档立卡,对贫困家庭学生给予补助或救助。

  (六)县司法局:统筹指导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控辍保学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学生监护人不履行相应法定义务的,配合教育部门,依法采取控辍保学措施。

  (七)县乡村振兴局:提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相关信息,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辍学失学儿童少年核查工作。落实教育帮扶和资助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不因经济困难而使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八)县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维护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项权益。掌握辖区内各年龄段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教育部门,协助做好残疾学生残疾认定、延缓入学、送教上门等相关救助保障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抓好特殊教育,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和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劝返复学工作。

  (九)县财政局: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支持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

  (十)县民族宗教局:配合做好因信教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广先进的典型经验做法。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向上衔接、对下指导、横向联动、纵向沟通,促进协调机制有序开展、高效运转。职能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工作专班办公室,提请工作专班研究解决。

  (三)务求工作实效。县、乡(镇)分级负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落实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乡(镇)区域控辍保学考核问责机制,全力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100%。需县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形成问题清单报请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程序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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