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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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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0260001247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0-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办〔2021〕24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19日


  夏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提高征收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做实、做好。根据《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商丘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豫医保〔2021〕2号文件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商医保〔2021〕5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城乡居民医保是改善民生、增进福祉的惠民之举,是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的民生工程,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人民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事关城乡居民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

  二、参保缴费对象

  (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对象包括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外地户口在我县务工、生活的居民,可以凭有效证件在居住地村委或居委会缴费参保。

  (三)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四、缴费时间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定于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五、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村委或居委会参保缴费,外地户口居民,在居住地村委或居委会参保缴费;城乡居民也可选择通过微税保小程序、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手机APP等方式自行缴费。

  (二)特殊人群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五保户、优抚对象、双女户等特殊人群的参保,分别由相关部门进行身份资格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个人参保缴费手续。

  六、征缴步骤

  (一)组织代收。从各行政村(居委会)“两委”中明确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行政村(居委会)居民医疗保险费款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社保经办人员应以县医疗保障部门所提供的往年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表为参考依据收取居民缴纳的医保费。收到保费后应如实开具收款收据。以下发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表为参考依据,按照缴费人实际信息,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发现信息错误的要及时在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表上进行更正,新增人员应将个人信息增加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表,做到应保尽保,不遗漏一人。

  (二)信息录入。各行政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按照县医疗保障部门提供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表(纸质版)做好缴费人的缴费信息更正及登记,将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表上交至当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组织乡村医生进行信息录入,在信息录入时,乡村医生要与社保经办人员有效结合,对参保人员信息再次进行信息核对,确保缴费人员信息正确,并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电脑系统。

  (三)征缴入库。各行政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将辖区内缴费人员信息及缴费资金汇总,一并上报给所在乡(镇)政府,各乡(镇)指定相关部门如实、准确地对各行政村(居委会)上报的缴费人数及缴费资金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将缴费资金存入当地邮政银行专用账户。县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乡(镇)卫生院录入参保缴费人员信息,生成相对应的征集流水号,县税务部门根据征集流水号开票入库。

  七、责任分工

  各乡(镇):负责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医保费的征收和缴费人员信息采集。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全县的在校学生进行缴费宣传。

  县民政局:负责五保户的参保缴费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的参保缴费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优抚对象的参保缴费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提供往年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组织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进行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将参保登记人员信息推送至税务局,征收后为县税务局提供征集流水号。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县贫困户的参保缴费工作。 

  县税务局:委托各乡(镇)政府开展征收工作。征收结束后,根据县医疗保障局提供的征集流水号开票入库。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为征缴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制定具体的筹资方案,及早部署,集中时间,责任到人,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低于本辖区户籍人口数98%的征缴工作目标。县民政、财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乡村振兴、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涉及相关政策资助对象的部门要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并及时足额落实其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资金。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动员会、广播、板报、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要严格把握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及时对下发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表内的错误信息进行更正。明确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缴费标准。特别要加强对低收入人员相关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低收入人员缴费参保,要做到不漏一户一人,全员参加。同时,县教育体育局要组织全县教育机构对在校学生进行缴费宣传,避免出现在校学生遗漏参保的情况发生。

  (三)严肃纪律。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是每个城乡居民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设置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前置条件。不得搭车收取其他因个人违法行为需要由本人承担的行政征收、行政罚没款项。

  (四)加强督查。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县政府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督导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各乡(镇)筹资工作进行督查。

  (五)落实奖惩。按照今年筹资工作整体进展情况进行排名,优奖劣惩。同时将今年筹资工作列入年度大目标考核内容,前五名分别加分,后三名分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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