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9270001249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9-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夏政办文件 |
关于印发夏邑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夏政办〔2019〕29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邑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
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3日
夏邑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促进夏邑县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补贴对象及补贴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补贴资金规模。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2412万元,加上往年结余资金3.05万元,今年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415.05万元。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机服务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鼓励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具体补贴机具范围以河南省当年确认的补贴机具范围为准。我县主要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14大类的农业机械。
我县将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突出补贴重点,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机、翻转犁、打(压)捆机、免耕播种机、谷物烘干机、秸秆还田离田机械、大型动力换挡/换向拖拉机、农业用北斗终端、粪污固液分离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执行。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办理牌证。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需携带相关手续(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所购机具、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农机服务中心窗口)先行办理牌证照再申请补贴。
(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
2.村委会证明;
3.所购机具发票原件;
4.购机者银行账户(卡、折)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开户许可证原件);
5.对购置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还需携带本县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凭证原件,其他机具需携带《产品合格证》原件。
购机者按规定提交以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隐瞒公职人员身份申请购机补贴者,一切后果自负。
(五)购机承诺和受理。购机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购机者本人承诺”栏签字承诺后,农机服务中心受理并审核购机者身份、发票、机具、银行卡(折)账号信息等资料,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鼓励通过手机APP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六)现场机具核验。为方便购机户办理农机补贴,我县实行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购机者须按要求携带申请补贴的机具到农机服务中心指定的核验点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农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购机者及所购机具、发票等信息按要求现场逐台核验,核查无误后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拍摄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照片。县农机服务中心和财政局对机具、购机者、发票等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鼓励通过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
(七)补贴公示。县农机服务中心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并通过核验后,将该信息通过《商丘农机化信息网》和《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公开栏》公示本县申请补贴购机者信息、补贴机具信息等。
(八)录入系统。补贴信息经过对外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无异议则生效,农机服务中心将购机者身份证、个人头像、人机合影照片、发票照片及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对购机补贴对象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分别不超20万元、60万元。确因生产需求,购买机具补贴资金数量超过规定时,需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核实同意后方可适当提高补贴资金总额。
(九)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探索推广使用手机农机补贴APP,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县农机服务中心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要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制定印发本县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报市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备案。每年12月15日前,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市农机管理部门、财政厅(局)。
六、设立农机补贴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
为便于优先购买补贴机具的农民咨询,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社会各界监督,在县农机服务中心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0370-3155231,电子邮箱:xyxnjj@126.com.
附件: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武静华(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 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秦明华(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曹升民(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张利军(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李宏伟(县财政局工会主席)
王利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 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
朱文洪(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科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朱文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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