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8020001249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8-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夏政办文件 |
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夏政办〔2019〕24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切实解决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县大气环境质量,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事项予以分解,请有关责任单位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开展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的精准照料工作
每个站点明确一名副县级领导任组长、明确一个责任单位、配备一辆洒水车、一辆城市辅道清扫车,同时抽调城关镇、曹集乡、住建、城管、交警、园林、交通等单位的精干人员,实施24小时精准照料。环保部门及时监测数据,数据升高时及时发出预警。精准照料小组要24小时值守,在接到预警后快速反应、立即行动查清污染源,并做到精准整治,确保两个站点的空气质量。
县委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由孟凡领县长负责,所需人员由孟县长统一调配。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公疗医院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由何永锋县长负责,所需人员由何县长统一调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两个工作组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必要时实行日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开展城市保洁及洗城行动
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和河南省城市清洁行动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针对全县所有道路、城区内的主道路、辅道路、背街小巷、园林树木花草、楼顶每周进行1次大清洁,该清扫的清扫,该冲洗的冲洗。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每周不得少于2次。全县各单位、有关乡镇要立即行动,明确专人负责,长期坚持。县委政府两院、公疗医院要切实强化清洁冲洗措施,院内的建筑物及花草树木每周至少冲洗2次以上,做到地面、楼顶无积尘,花草树木无落尘,院内无垃圾。同时,对城乡结合部、楼顶房顶、绿化带等卫生死角、盲点区域加大清扫频次,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城管局、公路局、园林中心、公疗医院,城关镇、曹集乡、胡桥乡、何营乡、刘店集乡
三、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建成“两个禁止”信息化监管平台。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建筑工地四周围挡及塔吊上必须安装喷淋装置,房屋建筑每6层设置1套环形喷淋装置。长距离的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及时恢复原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处罚,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暂停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及施工许可等综合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园林中心
四、加强拆迁扬尘污染控制
城市建成区所有房屋拆迁和渣土外运必须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审批、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不经报备,不经会商,不经审批,不得擅自实施拆迁作业和渣土外运作业。规划区实施雾炮喷淋降尘拆迁作业模式。拆迁作业时从3个方向实施喷淋降尘;拆迁现场一台拆除钩机必须配备1台高压喷淋车和2台雾炮喷淋车。建成区实施洇透拆除作业模式。拆迁建筑必须提前48小时洇透,拆迁过程采取雾炮喷淋降尘进行拆迁作业;拆迁现场一台拆除钩机必须配备1台高压喷淋车和2台雾炮喷淋车。敏感区(国控监测站点周边半径一公里范围内)实施密闭拆迁作业模式。在对拆迁建筑提前48小时洇透的基础上,三面架设防尘网,一面雾炮,顶层水幕喷淋降尘的方式进行拆迁作业;拆迁现场防尘围网应高于拆除建筑4米以上,顶层水幕应高压拆迁建筑2米以上,并且一台拆除钩机必须配备1辆高压喷淋车。同时,实施拆迁施工、渣土运输施工数量控制,确保拆迁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渣土运输坚持渣土减量化、管理制度化、车辆标准化、作业网格化、执法严格化“五化”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渣土就地塑造地形,堆山造景,实施渣土资源化。确需外运的,清运时必须严格落实“2个固定、4个严格、1个及时”管理制度,即:固定渣土运输时间、固定渣土运输路线、严格渣土密闭管理、严格落实湿法作业、严格进出冲洗制度、严格渣土运输执法,及时清洗经过道路。渣土车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县房屋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牵头,渣土运输由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局
五、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机械联合、人机联合”等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到2019年底,主城区背街小巷100%硬化。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加强对主要出城道路外延5公里、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主要出城道路外延5公里按照城区主次干道作业模式进行清扫,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2次。城区主要干道以及两个空气站点周边1公里的所有主道、辅道每天洒水不得少于8次,雾炮车要在两个空气站点不间断作业。空气站点周边的所有景观树、绿化带每天不少于4次洒水。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公路局、交通运输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国省交通干线公路扬尘专项整治
2019年7月底前,完成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专项治理,加大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保证清扫频次和效果,两侧用地范围内做到“四净两绿”(路面净、路肩净、边坡净、隔离带净和中央、路边绿化道绿),两侧50米范围内实现“三无、两化”(无垃圾、无杂物、无积尘,硬化或绿化),力求“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城管局
七、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
要求做到全面排查、不漏一家。2019年7月底前,县建成区、乡镇所在地餐饮服务单位、相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604-2018)》排放标准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特别是对站点周边一公里的大小饭店,要从严要求,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先关后治。城管局要制定出专门的工作方案,限期十天内完成排查整治任务。要形成一整套的长效管理机制,对每个饭店责任到人,确保治污设施正常使用。同时要加强对露天烧烤、流动售贩点的监督管理,坚决禁止室外加工生产。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
八、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2019年7月底前,全县表面涂装、印刷、化工、制药、汽车维修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应密闭储存,排放VOCs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对产生的含VOCs废气进行净化处理,达到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要求。12月底前,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九、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2019年10月底前,全县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五到位”即: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生产工艺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物料运输抑尘到位,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路面实施硬化,定时进行洒水清扫,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裸露土地绿化到位,厂区内可见裸露土地全部绿化,确实不能绿化的尽可能硬化;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因企制宜安装视频、空气微站、降尘缸、TSP等监控设施。“一密闭”即: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禁止露天堆放。对无组织排放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
十、开展商砼搅拌站、石材加工、砂石料场专项整治行动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关停,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国土局、环保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开展城市背街小巷、燃煤大灶、洗浴中心专项整治行动
对城中村的小作坊、燃煤大灶、洗浴中心开展全面排查,禁止散煤燃烧。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绝不姑息。加强企业煤质内控管理。严格落实煤炭经营单位备案信息监管责任及煤炭质量管控责任,建立进销货台账、销货合同、质量报验报告专管档案,完善内控制度、按时报告经营等相关信息;加强煤炭产销环节监管。加大煤炭生产、销售环节抽检力度,组织开展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对连续发现生产、销售不合格煤炭的加大抽检频次,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营业资格;加强煤炭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煤炭质量监管力度,以秋冬采暖季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重点耗煤企业煤炭质量符合我省商品煤质量要求。对违规燃用不合格煤炭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工信局、各乡(镇)
十二、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战役
坚持统筹“油、路、车”协同治理,以柴油车(机)达标排放为目标,建立健全严格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一)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力度。各地建立完善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日抽检柴油车数量不得低于当地车辆日通行量的15 %,全年路检路查柴油车辆0.4万辆以上。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等场所和重点用车单位开展入户检查,每年入户检查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60 %,2019年底前,实现对重点用车企业监督抽测全覆盖。
(二)加大“黑烟车”查处力度。利用“黑烟车”抓拍、群众举报、公安交警现场拦截等方式,严厉打击柴油车冒黑烟行为,到2019年底,基本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比2018年下降15 %以上。完善“黑烟车”举报投诉奖励机制,统一使用“12369环保热线”受理举报。
(三)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车辆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定位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
(四)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监管。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每年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督促排放检验机构落实信息公开制度,2019年7月底前,全县排放检验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检验过程。对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研究排放检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强化维修单位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五)健全柴油货车管理体系。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编制完成《河南省柴油车深度治理技术指南》、《河南省超标车辆“黑名单”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十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一)强化源头准入。生产、进口、销售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组织对在县内销售但非在省内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车(机)型系族(含进口)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确保新生产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管理,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作业机械的信息采集和编码并进行联网。对具备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控制颗粒物排放。全省范围内未履行申报登记、张贴环保标识、核发号牌等环保手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含农田作业机械)不得租赁和使用。建立工程机械入场前报备、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闭环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十四、加强机动车管理
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合力安排人员力量,采取强力有效措施,严禁大货车及冒黑烟车辆进城。二是加强机动车车辆管理,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进一步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定期组织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十五、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车”专项行动
杜绝劣质油品的销售;严厉查处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黑加油站”回头看,严控黑加油站死灰复燃;提升加油站服务品质,改善加油站环境卫生。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增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切实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全面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格落实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开展汽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油品质量抽查;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发现两次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商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十六、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
县、乡、村三级力量,以“散乱污”企业及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为重点,进行分批次拉网式排查,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现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
十七、持续开展秸秆焚烧工作
按照“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乡镇落实”的原则,全面督促落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完善的常态化监管体制;借助“蓝天卫士”可视化监控系统优势,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源头焚烧管控,做好“三边、三头”废弃秸秆清理,努力实现全县秸秆焚烧“零火点”;不断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6%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砖瓦窑厂污染防治
按照“县级部门牵头督导、乡级政府执行实施”的总原则,扎实推进全县砖瓦窑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省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违法用地、违规用地和非法取土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10月底前,全县砖瓦窑厂行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否则一律给予关闭。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环保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
按照《河南省2019年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重点对全县铸造、建材、医药(农药)等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符合错峰生产豁免条件的,原则上免于错峰,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9年大气污染治理改造任务的,采取最严级别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二十、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
(一)开展环境在线监控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现场端设备的运行维护、监督检查、比对监测等工作行为的监督,不断规范自动监控数据的可靠性,严防数据造假。对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依法从严处罚,依纪追究责任。
(二)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健全质控考核与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依据我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落实禁限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
二十二、及时调度,狠抓工作落实
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进一步严格措施,认真履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部门责任。各分管副县长及行业牵头单位要对各自分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各有关企业、单位要抢抓机遇、积极主动,依法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到位、排放达标、管控及时。各级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监管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重点查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工地非法施工、机动车非法上路、黑加油站非法经营、散煤非法销售以及在线监控造假等问题,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责令停止生产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张贴封条,待整改到位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以停代改”。各管控领导组以及行业牵头单位、各乡(镇)、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要于每周五下午16时前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政府,同时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联系人:王宁宁 电话:15837013823 邮箱:xyxdqb@163.com)
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办成员单位、各乡(镇)、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
二十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
县纪委监委、环境攻坚办、县政府督查室要严格按照夏环攻坚办〔2019〕03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督导,建立联合暗访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县直有关单位,采取“一暗访六公开”的方式,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进行随机暗访,对发现问题公开曝光、公开约谈、公开交办、公开处理、公开承诺、公开整改,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厉问责,发现2起环境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发现4起的,约谈主要责任人。对未按照要求完成交办问题超过2个的,对主要领导及责任人实施问责。对问题较多、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的,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扭转不想为、不敢为、不作为的现象。同时要跟踪曝光破坏生态、无视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发挥强大的震慑作用。
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办、县纪委监委、县政府督查室
二十四、严格考核奖惩
制定完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自8月份开始实施对各乡(镇)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按月实行奖惩,有效促进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对政府主要领导实施公开约谈。
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每月调度各地各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部门,实施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督办。
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办、政府办、财政局、环保局、各乡(镇)及县环境攻坚办成员单位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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