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8020001249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8-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夏政办文件 |
关于对进一步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夏政办〔2019〕25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进一步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意见》(商政办〔2019〕33号)文件要求,现将文件内容有关工作事项予以分解,请有关责任单位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月25日前报县政府,同时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联系人:陈秀娟 电话:15137026878 邮箱:xyxswrfz@126.com)
一、确保水环境质量实现攻坚战年度目标
(一)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对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具有决定性作用。目前,我县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各乡(镇)、县政府有关单位务必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路局、规划中心、交通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以下同上)
1.加快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务必于2019年8月30日前建成并进水调试,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OD、氨氮、总磷、BOD5、高锰酸盐指数等因子)要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
责任单位:县规划中心、住建局、园林中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污水收集能力建设。各乡(镇)要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县城建成区内所有内河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和截污纳管等工作。针对污水处理能力存在缺口且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足的问题,有关单位必须采取相关应急性措施,确保2019年8月30日底前实现满负荷运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规划中心、公路局、交通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污水处理水质提升工程。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积板推进人工湿地建设。要在沱河、东沙河等有条件的地方尽快建设人工湿地,具备条件的在建和已有县级以上污水处厂要全部建设尾水人工湿地(人工湿地出水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设计),2019年9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立项、评审、备案等工作,2019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工。不具备建设尾水湿地条件的在建和已有的县级污水处理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COD、氨氮、总磷、BOD5、高锰酸盐指数等因子)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外河水利部门为牵头单位、内河及污水处理厂住建部门为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二)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针对我县地下水氟化物本底值偏高的问题,实行源头治理。取水水质所含氣化物浓度较高的地下水水厂,必须于2019年12月底前新增除氟设施,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饮月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即:氟化物浓度不趯过1毫克/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三)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按照“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的原则,加大对东沙河、坨河等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流域地表水水质持续提升并稳定达标。各国省控断面水质一旦出现异常,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找原因,制定应对方案,賜请专业队伍,精准施治,确保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主要河流水质管控工作。在全县所有断面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全覆盖的基础上,针对1个国控断面、1个省控断面、2个市控断面考核区域,按照“河长制”,每条河流由河长组建一支专业管控队伍,管控人员从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规划中心、卫健委、河道所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抽调组成,每条河流由河长具体负责。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本辖区水质变化情况,一旦接到水质预警或发现水质异常,迅速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水环境风险,确保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规划中心、卫健委、河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五)统筹做妤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县气象局要提前做好雨量的预测预报工作,根据预报结果,由县环境攻坚办召集水利、生态环境、污水处理厂等单位进行会商,污水处理厂要提前腾出管网容量,用于接纳初期雨污水;降雨期间,随着污水管网水位升高,污水处理厂要加大处理力度,根据技术条件处理负荷提高30%,同时加大药剂添加量,实现污水处理厂出水污染物浓度的进一步降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地面积水情况,在保证群众出行的情况下,按标准、分区域打开雨污混排口,尽量减少污水排河量,对雨污混排口关闭时间作出规定并严格监督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气象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治污合力
(六)压实责任,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进度。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1.做好我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丽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城区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同时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规划中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2.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尽快完成规模化养殖场整治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配合,保障水环境安全。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上下游乡(镇)间要建立水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执行闸坝联合调度工作制度,即:汛期期间,闸坝联合调度方案由水利部门提出意见,商环保部门同意后实施;非汛期期,闸坝联合调度方案由环保部门实施。根据河流水质情况,城市管理部门要商生态环境部门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尾水去向及内河河水外排去向。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八)充分发挥河长制优势,助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河长在统筹河湖生态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各部门动作步调、统筹协调河湖治理工作措施、统筹协调项目安排与资金配置等方面的优势,认真落实河长制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责任,坚持水陆共治、综合整治、系统洽理,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助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级河长要加大巡河力度,县河长办要建立月通报制度,每月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通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完善攻坚工作机制
(九)实施“一把手”工程。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将辖区内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列为“一把手”工程,对工程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要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严格督查督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农村局、规划中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十)强化日常调度,实行日考核制度。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对水攻坚重点工作实施周调度,对水质出现异常的乡(镇)实行日调度,直至水质恢复持续稳定达标;县环保局要建立对国省市控断面水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对水质异常情况及时向各河长报告,各管控领导小组组长及沿河乡镇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负责各河流管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接到预警后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排查并消除水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规划中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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