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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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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9110001201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9-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 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夏邑县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邑县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参照《商丘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省、市相关规划精神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县域层面夏邑县行政区范围,包括24个乡镇,总面积1485.67平方公里。规划人群覆盖全县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年至2025年。

  四、规划原则

  (一)多元参与,共建共享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强调政府在养老领域的政策托底作用,明确养老服务业的特殊公益性质,把增进福祉、优化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充分依靠市场机制,广辟发展途径,厚植发展优势,重点突破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障碍和瓶颈,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四个方面协调推进,协力驱动的多元动力机制,打好康养产业发展的“组合拳”。

  (二)保障基本,统筹协调

  以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全县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智、独居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统筹考虑老年人吃、住、行、医、康、教、娱等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统筹合理就近配置居家、社区、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化。

  (三)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坚持高标准,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健全行业标准制度规范,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创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

  (四)功能复合,协同发展

  坚持从县情、社情、民情出发,坚持老、残一体化建设的原则,以养老服务为主线,兼顾残疾人的服务需求,建设老弱同济的复合型养老福利设施。提高机构居家社区衔接性,医养康养功能复合性,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和慈善的协调性以及城乡发展的均衡性,实现老有所养,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

  (五)彰显风貌,特色发展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注重与夏邑县城市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相协调,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街区保护更新要求相一致,体现夏邑县历史风貌特点和人文生活传统,形成人与环境和谐共存的特色文化养老空间。

  (六)区域合作,开放发展

  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夏邑县与周边养老服务的创新共建和协调共进,创新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结构新模式。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与技术领域的国内外项目合作,加大引入相关资本和技术,推动引进模式与夏邑县内具体的经验、做法、技术融合发展、创新发展。

  五、规划目标

  到2025年,夏邑县养老服务水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结构合理、覆盖城乡、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更加协调,医养康养结合更加紧密,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协调发展,高水平建设养老服务幸福高地和康养产业高地。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支撑有力,养老服务框架、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精准有效,搭建起支撑“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的“四梁八柱”。设施规划建设体系基础坚实,规划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全面覆盖。运营服务体系优势集聚,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协调发展,医养康养紧密融合。投融资体系富有活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人才保障体系动力迸发,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体系规范有序,应急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逐步建立健全兜底性养老服务政策制度、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等制度,基本建立与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城乡养老服务更加均衡。统筹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推动养老资源往农村地区倾斜,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相对均衡覆盖,城乡老年人人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优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有效覆盖,推动所有有条件的乡镇建有至少1家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统筹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丰富便捷。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断提高,所有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护理型功能有效提升,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持续深化;建成一家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一个占地200亩集养老、托育、康复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全要素民政产业园,选址在曹集乡高庄村。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品牌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新型养老品牌。各乡(镇)按照规划期间拟建项目清单,扎实推进和落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完善我县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全面优质。养老服务从业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老年社会工作者、为老服务志愿者等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到2025年,实现全县在职养老护理员持证率达到100%,实现培训规模和专业水平整体提升。

  ——医养服务融合提升。医养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壁垒进一步消除,实现全县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完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服务,加大基层医疗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创新融合,基本建立形成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高效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放管服效”改革持续深化,政策保障更加精准、有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

  ——智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智慧养老服务为出发点,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智能养老硬件等,通过大数据服务和智慧化运营,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应用场景建设,在覆盖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实现信息化服务平台在县、乡(镇)、村(社区)等全面覆盖,推动夏邑县“智慧养老+服务”的全面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

  ——康养服务产业融合发展。持续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养老产业与医疗、地产、旅游等业态加速融合,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养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不断涌现,养老产业链条不断拉长,养老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形成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康养产业集群。

  ——养老服务环境更加友好。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基本形成,老年宜居环境、老年精神关怀服务、老年人优待等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加快推进。

表1     2023-2025年期间夏邑县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指标

名  称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兜底养老服务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60%

约束性

乡镇敬老院全部转为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24个

预期性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约束性

养老机构服务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

0.805万张

预期性

老年护理院个数中心敬老院

1个

约束性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约束性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

100%

约束性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100%

预期性

到2025年,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100%

约束性

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

每个乡(镇)、城镇社区建有至少1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标准按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全额拨付,每所日间照料中心配备1-2名公益岗位。

100%

约束性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

新改造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

100%

预期性

老年大学数量

≥1所

约束性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探访制度

全面建立

约束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约束性

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

100%

预期性

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完善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拨付。

基本建成

约束性

家庭照料床位建设

基本建成

预期性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适老化改造3518户

100%

约束性

全域开展敬老月活动的县(市、区)

100%

约束性

智慧养老

区域性智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个

约束性

医养

融合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2%

预期性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60%

预期性

老年人健康素养

逐年提高

预期性

康复医院或老年护理院个数

1个

预期性

人才队伍

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明显增长

预期性

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制度

完善落实

约束性

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

100%

预期性

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训规模

1万人次

预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一)探索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建立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需求,适时调整清单项目。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残、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等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和重点保障对象,逐步丰富服务项目。建立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和支出责任主体,做到清单内项目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清单之外项目以个人和家庭支出责任为主。强化清单制度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保障制度有效落实。积极推进老年人需求评估工作,加强评估结果应用,逐步实现评估结果与享受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挂钩,逐步推动全县老年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二)建立老年人评估工作机制

  健全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为全县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提供统一、规范和易操作的评估工具。探索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有机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领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以需求评估为牵引,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和养老服务需求的精准对接,推动形成覆盖养老服务政策支撑、措施保障、服务供给、需求评估、行业监管“五位一体”的养老全链条服务。

  (三)探索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规范有序”原则,以国家、省级社会保障制度为依托,健全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我县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的医保配套支持政策,合理设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医保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深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总结和学习国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研究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探索建立与夏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解决不同层面的照护服务需求。探索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研发和提供丰富的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增强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促进照护制度持续发展。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的衔接。

              二、织密养老服务设施分布网络

  (一)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制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适当提高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发展趋势较快的乡镇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土地用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期等。根据我县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落实,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将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加强城镇养老设施规划与城市人口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居住区或社区规划、医疗卫生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衔接,积极推进相关设施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规模,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落实乡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在人口聚集地、中心村根据本地养老服务需求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夏邑县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定位,依托现状条件和资源禀赋,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老年服务设施、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建设标准,加快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适老化改造。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改造,在车站、医院等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和“绿色”通道。着力优化、细化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建筑设计标准和适老化标准等,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一步到位。对既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体检评估和提升改造,实施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工程,加大小微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力度,整体提升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水平,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的提升,提高老年人设施使用率和满意度。

专栏:养老服务设施提升行动

1.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到2025年,基本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2.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工程。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空置公租房、国企物业用房等无偿或低偿用于养老用途。

3.适老化改造工程。全范围内开展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518户后,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推进公共场所坡道、公厕等设施无障碍改造,为符合条件的建筑设施加装电梯,设立无障碍标识。

  (二)加快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大对农村地区基本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和服务供给,加快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建设县级(区域)特困供养服务设施,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在乡(镇)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推动一批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行政村依托农村幸福院等村级互助养老设施,打造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或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互助型养老服务。巩固拓展养老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对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养老项目的扶持力度。到2023年底,建成一所以收住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中心敬老院;到2025年,医养结合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形成。

  (三)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聚焦基本养老服务,着力补齐短板,持续建设县、乡(镇)、社区(村)、家庭四级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体系。在社区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在有条件和有需求的住宅小区,延伸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在城镇老旧小区统筹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完成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等,优先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通过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鼓励连锁化大型养老服务机构集中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专业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推动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政策全面落实,不断完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等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改造老旧小区实现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100%。探索允许将空置社区空间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三、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

  (一)整合社区居家政策及支撑体系

  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社会氛围营造,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的监护责任。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探访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投入,引导养老服务公司、社会组织、自然人等专业力量开展定期探视走访,提供关爱服务。探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创建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支撑社区居家服务更好发展。坚持党建引领养老服务发展,推动将当前养老服务体系与公共服务空间体系有机融合,将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将辖区各类生活服务业态与养老服务建立联系,整合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家庭照护床位、幸福院等资源,动员区域内多种类型服务资源组建养老服务联合体,提供由点及面的区域整体服务。

  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助力多样化、精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便可及。利用各类社会服务的设施、机构、人员等作为养老服务顾问,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资源介绍、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康复辅具等咨询和指导以及资源供需对接服务,促进就近养老需求精准对接,逐步形成家庭养老支持中心,提供制定个性化养老方案、咨询链接与政策咨询等服务,保障养老服务信息的畅通性。

  (二)优化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优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支撑,及时精准掌握老年人需求,通过线下资源整合平台,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老年餐桌、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支持餐饮企业、社区食堂、养老机构等建立老年人配餐、送餐体系。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家庭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老年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医养康养功能,加大政府对于健康养老服务、文化养老服务的购买力度,积极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健康咨询、康复辅导、身体机能训练、慢性病运动干预等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逐步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到2025年,失能老人均能有效得到社区帮扶,全面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视探访服务。

  (三)探索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建设

  重点面向居住在家的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并对老年人家居环境和床位配置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床位。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流程,严把服务质量,强化医疗指导,提供家庭照料专项培训,实现家庭照护床位服务项目多样化、服务标准统一化、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需求分析精准化,为失能特困老年人等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为居家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精神慰藉、远程监测等多样化服务。在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条件成熟的中心城区先行试点,经验成熟后逐步覆盖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社区(村)。

专栏:夏邑县家庭照护床位建设

1.在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条件成熟的中心城区先行试点,经验成熟后逐步覆盖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社区(村)。

2.提供照护培训,实现家庭照护床位服务项目多样化、服务标准统一化、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需求分析精准化。

3.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以照护床位为中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安装紧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设备。

  (四)探索社区居家服务新业态

  探索根据实际情况,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为驻地老年人开展巡视探访、便民维修、配餐送餐等就近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放物业设施为驻地老人提供活动场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商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建立“养老+物业”一体化监管平台,保障为老服务质量。

  鼓励养老服务公司、社会组织等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创新发展。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探索“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模式,将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时间和质量进行备案,纳入“时间银行”。鼓励城乡社区老年人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老年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互助养老活动。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根据老年人不同特点,广泛开展互助小组服务,增强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

  (五)扶持养老服务组织可持续发展

  建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和扶持制度,筑牢老年人家门口基础服务阵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专业化机构,支持发展集中运营管理的嵌入式、连锁化服务网络,推动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有效发挥中心平台作用,实现社区、养老中心、专业运营商、老年人等主体的依法、有序、精准对接。在政府基础服务外,鼓励中心在合法范围开拓老年消费市场,增强自我造血能力。优先支持星级评定等级高的养老机构,连锁化大型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中心。

专栏:打造城市居家社区联动供给体系

1.到2025年,各新建居住(小)区,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完成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配置。

2.到2025年,全县各建有至少1家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统筹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3.到2023,试点先行,选择有条件、基础较好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市场运营试点项目,探索出一套完善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模式;到2025年,以点带面,实现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市场化运营。

4.到2025年,建立健全居家养老助餐配餐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广居家养老大配餐、社区养老、“长者饭堂等助餐配餐服务模式,健全完善助餐配餐服务点,2023年起用夏邑县助餐助浴中心,不断满足老年人居家用餐服务需求。

5.到2024,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到2025年,全面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视探访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 100%。

  四、提质增效提升机构养老服务

  (一)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的公益属性,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等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护理型床位的数量和比重。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管理水平,全部完成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公建民营机构发展。建立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常态化调查评估机制,对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养尽养。探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轮候前提条件和排序原则。到2025年,实现所有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

  (二)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

  支持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鼓励社会力量或国有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制度。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其余床位可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三)鼓励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

  贯彻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有关政策精神。切实保障养老机构按现行政策全面享受到相关税费优惠,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运营和管理,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的养老服务格局。积极争取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试点,探索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社会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及时更新公布政策措施、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指导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机构落实普惠利民导向,推动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合作共建,协同推进夏邑县养老机构整体发展水平。

  (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探索机构社区化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打破机构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的边界,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将机构内的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有需要的老年人,就近提供专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解决居家养老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探索社区机构化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嵌入式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满足老年人不愿离家、不愿离开社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专栏:提质增效机构养老服务

1.到2025年,实现所有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

2.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到2023年,完成中心敬老院的建设任务

3.鼓励养老机构建在社区,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

4.全面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工作到2025年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实现全面提升。

  五、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一)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开办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因地制宜创新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全面完成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不断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鼓励利用自有住宅、闲置房屋,在村组推广邻里互助点建设。重点培育运作稳定且集聚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互助服务功能的示范邻里互助点。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生活环境。

  (二)充分挖掘农村养老服务潜力

  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村民依托自家居住地提供家庭式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等作用,大力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农村互助养老。建立重点人群定期巡访制度。提倡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含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鼓励农村自理老人居家养老,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发挥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作用,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农村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加大对农村互助服务队伍的培养。支持村级养老服务站为农村居家养老互助服务提供设施保障,鼓励各类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参与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农村老年协会、农村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自助互助作用。

  (三)创新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积极探索“党建+农村养老”模式。强化党组织领导作用,充分保障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卫生、精神慰藉等最关心最直接的需求,优先支持农村养老服务重点项目,着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充分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努力构建满足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注重农村“食、住、行、游、购、娱、养、医”协调发展。

  推动“农村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围绕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面向中心城区、周边中小城市发展特色养老服务,推动康养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养老机构,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探索适合农村的养老服务和产业发展新模式。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品质

  探索建立城乡养老服务联动支援机制。引导中心城区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专业机构入驻运营,补足农村养老服务空白领域,探索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集团化运营模式,不断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在养老服务主体、对象、方式、产品等方面探索建立城乡养老服务联动支援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建立城乡养老机构协作支援长效机制,通过派员驻点帮扶、业务交流等方式,提供培训实训、管理输出与技术指导;通过资金捐助、物资捐赠、合作开展项目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与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共同推进城市和乡村养老“两架车轮”同频共振前行,扩大优质养老服务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全县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专栏:加强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针对农村地区老年人口现状,探索建立农村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2.推动在农村社区建立互助式养老服务站。

3.到2025年,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 100%。

4.探索城乡融合养老服务联动支援机制,形成良性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共同推进城市和乡村养老两架车轮同频共振前行,共同促进养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5.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制度保障。增强养老工作力量投入,加大对农村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服务补贴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养老服务

6.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3年前,全面完成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不断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大力培育农村老年协会、农村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自助互助作用。

7.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围绕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面向中心城区发展特色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

8.建立城乡养老服务联动支援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建立城乡养老机构协作支援长效机制。

  六、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一)完善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推动医疗、医药、医保、医养、医改“五医”联动,深度推进医养康养融合。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家庭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机构合作机制,推动更多医疗康复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构建起养老、医疗、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利用最大化。全面拓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同等待遇。

  (二)加强医养融合服务机构主体建设

  统筹布局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统筹落实医养结合扶持政策,提升医养结合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支持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养老机构,支持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支持社会资本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新(改、扩)建以老年医学、老年康复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建立养老医疗联合体,促进老年患者双向有序转接。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远程医疗站点,积极融入河南省远程医疗平台。

  (三)推动居家社区医养服务深度融合

  探索落实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家庭养老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聚焦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内部改建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全面建成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融合发展。以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提供健康安居、普惠照护服务为突破口,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四)健全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

  积极培育建设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结为医养联合体。引导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医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慢性病全周期健康管理,为 65岁及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实施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知识普及体系,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大力普及健康知识,着力营造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传播健康文化。充分利用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加强老年人心理关爱。到2025年,实现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

专栏:推动医养康养结合发展

1.加大医保定点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申请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在其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相关审批部门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2.加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3.加大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力度。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待遇。

4.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推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设置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七、构建多元化康养产业生态链

  (一)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

  完善养老政策信息公开和推送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等信息。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项目谋划、储备、推介、推进机制,健全“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机制,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完善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体系,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县外投资者在我县设立养老机构,与县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健全市场机制,推动建立由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收费管理机制。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激发各类主体投资活力,加大养老领域投资力度。提供融资支持,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整合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资金,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着力降低养老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养老领域投资力度。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养老服务相关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增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构建投融资合作路径。统筹整合养老服务各类财政资金,建立健全由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成本分担机制。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投资合力。探索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二)拓展康养产业主体

  大力发展夏邑县本地化养老服务企业,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重点在医养结合、中医药、健康养生、智慧养老、康体旅游、保健食品等领域引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骨干企业(机构),加快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康养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新颖、专业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中小微企业群体。支持专业养老机构整合养老院、护理院,开展规范化和规模化经营。吸引医疗、地产等知名企业在夏邑县投资建设健康养老社区、养老基地,积极发展候鸟式养老、会员制养老、田园养老等新业态,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夏邑县健康养老服务品牌。

  (三)优化康养产业布局

  加快发展健康、养身、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康养服务业供给,扩大覆盖全生命期的各类服务供给。引导各乡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吸引优势企业和资源要素。以夏邑县中心城区为依托,建成夏邑县健康养老产业核心区。按照高端引领与产业集聚的发展思路,重点通过太平镇龙港湾康养基地重点工程建设,形成我县健康养老高端引领产业发展核心区。发挥生态康养旅游的优势,将生态旅游、乡村振兴作为异地养老的重点发展区域,积极应用分时度假模式,将我县纳入全国旅居式养老的产业版图之中,积极参与全国的“候鸟式”养生养老产业网络建设,打造高质量、有特色的休闲养生健康养老胜地。根据发展基础与市场需求整合健康养老产业资源,积极引进和大力扶持一批健康养老知名企业,合理布局休闲养生、文化旅游、老年用品等优势产业,在适宜地区集聚建设健康养老相关产业园区,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多元化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形成互动循环、优势明显的区域性健康养老产业带,整体提升夏邑县健康养老产业竞争力。

  大力推动“养老服务+康养产业”多元融合高质量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老年食品、保健品、康复、健身器械、旅游等产业全面融合发展,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内容。

  (四)推动“互联网+康养产业”发展

  立足国家大健康产业发展战略,依托养老健康产业基地,打造“智慧+平台+医养”数字康养服务体系,将养老服务产业优质项目与我县高新技术、金融、生命健康、新型基础设施等有机融合,实现养老服务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发展。借助我县文化资源优势,以互联网为平台,大力推进养老产业与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

  引导和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导入养老服务和老年健康服务,支持优质养老机构互联网平台化发展,更好发挥信息科技赋能作用。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管理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切实加强和落实“互联网+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实现养老服务智慧化、高效率,增进数字化时代下的代际融合与和谐发展。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整合社区周边各类服务资源,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

  完善传统服务保障措施,医疗、社保、民政、金融、通信、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公共服务场所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将无障碍改造纳入日常更新维护。

  八、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安全、资金、运营秩序、从业人员等方面实行清单式监管,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退出等挂钩的协同机制。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加强民政与应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监测、预警协同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完善养老服务纠纷处理制度,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及时依法化解养老服务矛盾纠纷。

  (二)建设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

  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协同机制,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并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开展养老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养老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判断和评估。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养老机构虐老欺老、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

  (三)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

  以老年人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为抓手,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养老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推动全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在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下,健全落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按照公开透明、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探索覆盖全县各级居家、社区和机构等养老服务机构的第三方综合评估与督导工作,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定期公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养老服务日常运营、等级评定、品牌连锁、溢出服务、专业提升、医养结合、诚信水平等方面符合要求的养老机构予以奖补。

  (四)加强养老服务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提升养老服务机构主动防范化解建筑、消防、资金、人员、食品、医疗卫生等风险隐患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化解潜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在国家、河南省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框架下,推进全县“分层分类、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针对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安全设备设施,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和全员安全教育。指导全县养老机构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养老服务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管理风险评估,调查掌握附近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引导,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涉及资金的审计检查,依法打击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预收费监管,依法打击通过收取高额押金、高额会员费、高额医疗保障金等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强化对养老地产、养老金融、旅居养老、老年养生保健等新兴业态采取变通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各类未注册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或未登记备案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的养老服务活动及其举办主体。

专栏: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对全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不定期监督的检查工作机制,全面建立监管结果与星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退出等挂钩的协同机制。

2.建设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3.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2023-2025年期间,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服务开展综合评估。推动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4.加强养老服务重点领域监管执法。2023-2025年期间,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机构在消防、公共卫生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建设,提升养老机构在建筑、消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应急管理能力。

  九、加强人才队伍高质量建设

  (一)健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统筹政府、职业院校、养老行业资源,推动养老企业深度参与养老人才培育,建立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逐步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持续加大康养人才培训,大力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丰富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升我县养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综合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大力发展和促进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力量+社会工作”活动,不断壮大养老服务志愿队伍。加大对家庭照料者等非正式照料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支持。支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培养农村养老护理人才,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二)健全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奖励和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养老服务业培训补贴的相关政策,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业培训,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制度,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畅通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发展通道,完善与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强化人才扶持政策,加大养老服务人员的激励力度,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服务机构合法权益的保障与维护,保障和提升从业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逐步增强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吸引力。

  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专栏: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养老服务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行动。针对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员、助老员、志愿者、老年人家庭照料者等,继续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将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纳入重点民生工程,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同步部署落实和同步督导考核,到 2025年,全养老护理员实现培训规模和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全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100%。

2.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等级评定行动。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开展各类型的实际操作技能等级评定和技能大赛。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领头雁计划,建立健全健康养老人才奖励和补贴政策。

3.社会工作者培养行动。广泛培养服务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十、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一)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

  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夏邑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

  将敬老孝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积极利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持续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活动、普遍开展养老服务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

  (二)注重老年人人文精神关怀

  针对高龄、失能、重残、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不同情况的老年人,完善老年人精神关怀服务体系,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支持社工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和生活支持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组织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样化服务。宣传和推进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鼓励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引导支持各类公共设施和文化组织广泛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及需求的文体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特色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能,鼓励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

  (三)增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督促落实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保障老有所养有法可依。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意识。严厉打击各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行为,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做好涉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鼓励群众提供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在退出市场时妥善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加大老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进一步完善老年优待政策,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

  (四)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坚持“老有所学”,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老年大学或者老年学校,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在社区开办老年大学分校或者老年大学教学点,多路径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丰富老年教育内容与形式,完善养教结合模式,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健全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引导发展远程老年教育,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等学校举办的老年大学进一步提高面向社会办学开放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

  坚持“老有所为”,引导全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积极看待老龄社会,主动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不断健全全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参与机制,开发老年科技人力资源。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主动提供咨询服务,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管理等社会活动,依法保护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志愿服务,促进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社会公益中发挥作用。

专栏: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1.持续推进孝亲敬老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不断完善典型人物评选宣传机制,通过层层举荐、周周上榜、月月公益、全媒宣传,选出和宣传一大批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的夏邑孝亲敬老榜样。结合夏邑孝老敬亲文化底蕴,广泛开展学榜样我行动活动,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敬老月活动,大力弘扬夏邑市民热情开朗、大气开放、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敬老孝老的浓厚氛围。

2.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严厉打击任何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主动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参与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更多、更适宜的条件。

  第四章 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事项目,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推动。做好养老机构党建工作,实现公建民营机构和所有民办养老机构全覆盖,增强党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影响力、渗透力、控制力。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参与养老服务,健全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和老年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工青妇残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为老服务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进一步配齐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

  二、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以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为蓝图,整体推进、有序落实规划相关工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体育等部门协调,强化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着力办好养老服务领域民生实事,形成共同推进养老服务的合力。加强县、乡(镇)两级民政的协调对接,及时掌握全局情况和本系统工作进展,提高统筹协调的大局观、前瞻性。组织基层各单位依据本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形成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责任。

  三、加大财政支撑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加,健全养老服务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补贴、购买助餐助浴、小区配建养老用房装修及物品配备等养老服务所需各项资金全额预算,足额、及时拨付,为养老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各项经费资金的审计监管,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经费多渠道筹集机制。

  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税费免除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四、强化规划衔接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应的刚性约束指标和正向激励机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他配合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制定具体监管措施,采取自查、督查、第三方评估并举方式,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评估检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及报告,鼓励表扬突出示范优秀先进单位、机构、个人。

  五、加强舆论宣传

  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孝亲敬老文化建设,积极宣传守望相助、邻里和睦、与人为善、与邻为伴等社会风尚,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依托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宣传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宣传,使其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持续提升媒体舆情研判、引导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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