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夏政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9220001203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9-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在县城区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公告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21〕85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公告


  为切实增强市民“不忘国耻、警钟长鸣”的忧患意识,加强国防观念,检验我县防空警报技术性能,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南省人防办《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9·18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防明电〔2021〕4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定于2021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1分,在县城区组织防空警报鸣放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

  2021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1分。

  二、鸣放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

  三、鸣放内容、种类及时间

  警报试鸣信号分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试鸣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试鸣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

  (三)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试鸣一个周期。

  每种警报间隔5分钟,共31分钟。

  四、注意事项

  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县生产、生活秩序不变,各项社会活动照常进行。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3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