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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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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8050001208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8-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开展飞防工作的公告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8-05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20〕54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飞防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传播蔓延和危害,确保林业生态安全。近期,我县将采用飞机(无人机)喷洒药剂的方式,对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控(以下简称“飞防”)。为确保飞防作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0年7月5日至7月30日

  二、飞防区域

  县境内主要道路、河道的防护林带、农田林网和宜飞片林以及重点绿化苗木基地等。

  三、飞防用药及次生灾害预防

  本次飞防由专业飞防公司实施作业,所用农药为仿生制剂灭幼脲等的混合液。药物符合国家飞防标准,高效低毒,对人、畜、鸟类、农作物无药害,不污染环境。但会对蚕、豆天蛾、蜂、蚂蚱、虾、蟹等生物的生长发育造成一定影响,请有关养殖户在飞防期间,主动和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采取保护措施,距飞防3公里范围内区域要自行搞好安全保护,并插旗标识,最大限度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四、注意事项

  1.飞防作业时,飞机离树梢最低高度10米左右,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上的人、物构成威胁。飞防区内群众不必惊慌,不必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可以照常进行生产活动,望广大群众予以支持和配合。

  2.飞防作业时,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放飞风筝,禁止架设20米以上高压线杆等高大建筑物,禁止在作业区内释放气球、无人机、航模和各种漂浮物,严禁向飞机投掷石块、棍棒、绳索等高危物品,确保飞行安全。

  3.对于违反规定,影响、甚至危害飞机正常安全作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4.飞防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告知夏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072299)。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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