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夏政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6220001208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6-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20〕45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2日

夏邑县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年。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洪涝抗旱灾害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的抗旱工作原则,用“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底线思维来应对汛期工作,实行防灾减灾并举,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重,全面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各项准备,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全力实现“一个确保、三个不发生”的目标,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小型水库不发生垮坝,主要防洪河道不发生决堤,城市不发生内涝,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减少洪涝和干旱灾害损失,为全县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一)水库防汛。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水库防汛责任制,严格执行汛期水库运行有关规定。栗城水库必须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加强堤坝修复和防守,并制定应急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预案,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料物,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县住建局、城关镇等单位要认真组织排查并逐项消除水库隐患,针对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二)河道防汛。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保证沱河、王引河、巴清河、虬龙沟、东沙河、毛河等主要防洪河道安全度汛。对河道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管理,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度汛。当河道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寻堤查险,做好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集和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必要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发布命令,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并按照防洪预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其他小型河道由所在乡(镇)制定防洪措施。汛前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

  (三)涵闸防汛。县水利部门要确保全县8座中型拦河闸、70座小型涵闸的安全运行。对病险水闸、涵闸积极筹措资金进行维修,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对于一些工程设施老化、损坏严重、直接危及安全度汛的水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降低水位或空腹运行。各河道拦河闸放水之前必须提前向下游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通知,通报放水情况,并做好调度记录。特别是蓄水严重污染的跨界拦河闸,为防控跨界水污染事件,要严格执行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跨界水闸放水要求,放水前由县水利部门将放水计划及时告知县环保部门,县环保部门对闸前水质进行监测,提出放水建议;在放水期间,县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河流水质监测,根据下泄水质情况,及时提出应对建议。

  其他面上的小型水闸和排涝涵闸明确专人管理,做好检查维修,保证启闭灵活,适时调度,做到洪水不倒灌、涝水及时排,坚决避免出现涵闸溃闸现象。水闸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昼夜值班,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雨情、水情及工程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以备查询。

  (四)城镇防汛。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城镇行政首长是第一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对城镇的河道、排水工程和设施进行检查疏通,确保畅通。制定完善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对防汛除涝设施、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维护和补充;对危险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保证设防城镇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时要及时采取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特别是要突出做好辖区内人防设施、地下商场和居民小区地下车库等地方的隐患排查,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县城区的防汛工作由县住建局制定具体防汛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面上防汛。面上除涝是我县防汛工作的重点。各乡(镇)要切实完善田间排水系统,及时清除主要排涝沟河内及桥涵两侧的路坝、河梗等阻水障碍物,保证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确保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排出,对易涝区必要时组织堤排,达到农田不积水,村庄不存水。对汛期受灾严重仍无排水出路的区域,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实地考查,摸清排水出路,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搞好沟渠治理和桥涵建设,打通排水出路,彻底解决内涝问题。各乡(镇)之间有边界纠纷的沟河要本着团结治水,上下游兼顾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裁定,村与村之间的纠纷由乡(镇)负责解决。对影响防汛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行业防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防汛方案,落实防汛责任。铁路、交通部门要对桥涵、路基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修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对危桥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落实限行措施,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发生汛情时,要坚持24小时巡查,随时监测,即时报告,保证设计标准内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确保运输畅通。同时要按照防汛要求,提供紧急抢险运送物资和撤离人员运输工具。通信、电力、粮食、教育、工业企业等行业的防汛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防汛方案,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行业的防洪排涝安全检查及汛情、灾情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并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七)抗旱工作。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认真落实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机制到位、措施到位。加强旱情监测预报,认真做好旱情动态分析和预测,及时研判发展趋势。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工作方案和预案,提高预案的有效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根据旱情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启动抗旱预案,落实各项措施,保障抗旱有序进行。加大引黄的协调和引水力度,最大限度地多引多蓄,并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抗旱骨干作用,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各乡(镇)要加强抗旱设施的维护和管护,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管理,重点发展县、乡两级抗旱服务队,鼓励发展村级抗旱协会和农民抗旱专业户,充分发挥其在抗旱减灾中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各乡(镇)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逐部门分解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水库、水闸等主要防洪工程设施防汛责任制。凡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坚决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二)做好汛前检查和维修。按照防汛工作必须“抓早、抓实、抓好”的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除涝工程设施。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河道、涵闸、堤排站、水库等工程设施;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负责检查城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等工程设施;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业、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教育部门负责检查学校度汛工程设施,特别是危房要有应急措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要结合行业特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限期逐项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三)加快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重点防洪工程。发改、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工程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资金。水利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对于汛期在建工程,要制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各有关乡(镇)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及时对本辖区内河道挖沙取土、破堤种植和其他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尽快组织人员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特别是沱河、虬龙沟、东沙河、巴清河、毛河等防洪河道内的阻水蒲苇和埂坝,要明确清障负责人,限期组织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必须按照要求,报县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对未经许可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立即停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

  (五)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各乡(镇)要针对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组织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参加抗洪抢险,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对抢险队伍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要依托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和完善防汛机动抢险专业队的组建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进行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防汛机动抢险队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反应迅速,确保遇险时拉得出、用得上、守得住。

  (六)备足备全防汛抢险物料。各乡(镇)要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防汛物资经费,备足备全防汛抢险救护物资,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县水利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发生汛情时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调用。要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七)做好通讯监测和汛情预报工作。通信部门要对通讯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各乡(镇)、各中型拦河闸管所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讯需要。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防汛通信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通信搞好联网衔接,加强技术培训,以便遇大水时,能保证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测报工作,要加强防汛抗旱专家和部门会商,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

  (八)大力推动依法防洪建设。要依法加强河道管理,对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交通、电力、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履行防洪评价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严禁在河道内乱占乱建乱采乱堆,防止人为侵占河道行洪断面。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破坏堤防行为,有效维护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建立健全洪水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机制,进一步完善洪水影响评价制度,规范洪水影响区域工程建设,推动开展村镇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试点工程防洪论证工作。

  (九)深入开展河长巡河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河长巡河是各级河长履行河长工作职责、保障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的主要方式。按照省级总河长的要求,各级河长要积极开展巡河工作。县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湖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湖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开展日常性巡河,每周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巡河重点巡查河湖水资源保护、河湖水资源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乡、村河长巡河应重点巡查河湖水体水质情况,是否存在破坏水域岸线行为,是否存在乱堆乱倒乱排乱占现象,是否存在水利设施管护不到位情况,是否存在以往发现的问题未整改落实情况等。县级及以上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相关单位或下级河长依法依规处理,以河长令、督办函等方式交由相关单位限期办理。对巡河履职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并约谈警示,必要时依纪依规处理。

  (十)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洪涝和干旱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抗旱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系统相关要求,明确灾情统计工作的领导和责任人,对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灾情,确保灾情上报及时、准确、真实、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

  (十一)进一步提高防汛抗旱指挥和应急保障水平。要加强各级防办能力建设,落实机构编制和运行经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调度指挥和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各项值班制度,落实值班补助经费,严格值班管理。加强抗旱服务队、防汛机动抢险队和物资储备仓库综合管理模式,有效整合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和实战演练,打造过硬防汛抗旱队伍。

  四、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

  (一)加强工作督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上级要求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行业和有关人员要强化大局意识,依法防汛抗旱,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和水量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乡(镇)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督查乡镇分工表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