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5210001208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5-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夏政文件 |
关于优化重组国有标准化厂房不动产的决定
夏政〔2020〕35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重组国有标准化厂房不动产的决定
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夏邑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夏邑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
为优化整合国有资产资源,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授权县财政局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将夏邑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不动产证编号为“豫(2020)夏邑县不动产权第0000514号”“豫(2020)夏邑县不动产权第0000522号”和“豫(2020)夏邑县不动产权第000022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标准化厂房不动产,无偿划转县财政局即夏邑县国资监管机构持有,并按照入账价值相应减少归属县财政局资本公积。同时,由县财政局代表政府作为出资人,将无偿划转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标准化厂房,以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值作价出资(增资)夏邑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和免税手续。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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