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228000121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夏政文件 |
关于夏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夏政〔2020〕13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夏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2月14日
夏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决定对我县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调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二、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40米的区域(1~5号取水井),6号取水井外围40米的区域。
(2)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共1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40米的区域(1~5号取水井),10~12号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40米的区域,6~9号取水井外围40米的区域。
(3)县三水厂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40米、南40米、北40米、东0米的区域(1~2号取水井),3号、4号取水井外围40米的区域。
2.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歧河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20米、南1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郭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0米、西20米、北10米的区域。
(3)会亭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供水站厂区及外围东10米、北10米的区域。
(4)罗庄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供水站厂区及外围西20米、南15米的区域。
(5)马头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供水站及外围西10米、南15米的区域。
(6)业庙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20米、南2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7)桑堌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0米、南2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8)李集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10米、南1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9)车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0米、北1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米、西至010县道的区域。
(10)杨集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5米、南2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11)骆集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15米、北1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12)刘店集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5米、南2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13)太平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14)孔庄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10米、南15米的区域。
(15)北岭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5米、北20米的区域。
(二)县城建成区、镇区、文化教育区等人口集中区。
(三)河流:本县行政区范围内的沱河、东沙河、虬龙沟、巴清河、毛河两侧堤脚外30米范围内,无堤防河道的以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洪水位外30米范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三、管理要求
(一)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二)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2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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