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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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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1170001210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1-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印发2020年春节城区道路交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20〕10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春节城区道路交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20年春节城区道路交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9日

 

2020年春节城区道路交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缓解城区内道路交通压力,确保城区道路畅通有序,根据《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夏政〔2015〕50号文件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文明城市为切入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各种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最大限度改善城区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确保春节期间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

  二、工作目标

  围绕“安全、有序、优质、畅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科学组织、优质服务”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城区道路交通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确保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保障到位,努力实现春节期间城区道路交通畅通、市民便利出行的目标。

  三、整改时间

  整改时间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结束。

  四、主要任务

  全部城乡公交车辆严禁在城区内禁止城乡公交运行的街道上运行;城区公交车、出租车按照规定运行停靠;家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泊;店铺商贩依法进店、进市场经营;如有违反,将由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指挥部联合交警、交通、城管部门按照规定对其实施处罚,对阻碍交通的车辆一律强制拖离。 

  (一)城区严管街及主干道整治。县府路西段禁止机动车停放、禁止非机动车占道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规定道路行驶;城区主干道机动车按划定停车位停放,重点整治违章停放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规定道路行驶;严禁户外流动宣传广告行为;严禁商户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严格查处流动摊贩。

  (二)城乡快运、城区公交车及出租车运行规范。全部城乡快运车辆沿二环路进入城区后进客运总站报班,不得在二环路以内通行、停泊;公交车按划定路线及停靠站点运行,依站靠边停靠,不得延误班次,不得随意停车上下客,停车上下客时不得影响交通,根据运力需求,在城区主干道要加密班次,延长运行班时;出租车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计程收费以计价器为准,不得随意涨价,泊车待客时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在主干道随意调头,上下客时需依照公交站点停靠。各路城乡快运车辆进夏邑客运总站报班路线如下:

  1.南路报班车辆进客运总站线路(2选1)

  (1)沿和谐大道转南御道至崔庄转盘走栗园路南段往北直行至夏邑客运总站。

  (2)沿和谐大道至滨湖路往北到雪枫像沿雪枫路至夏邑客运总站。

  2.北路报班车辆进客运总站线路

  沿孔祖大道北段至孔子像沿雪枫路到夏邑客运总站。

  3.西路报班车辆进客运总站线路(2选1)

  (1)沿康复路西段至滨湖路路口往北至雪枫像沿雪枫路到客运总站。

  (2)沿康复路西段至滨湖路路口往南至和谐大道转南御道至崔庄转盘往北沿栗园路到夏邑客运总站。

  4.东路报班车辆进客运总站线路

  沿夏韩路至东转盘沿雪枫路至夏邑客运总站。

  过境客运班车,不能进夏邑客运总站配载的,不再从雪枫路通行,调到东三环、西环、北三环、华夏大道通行。

  (三)家用机动车分流停泊。县府路西段禁止停放一切机动车辆,通行车辆分流至滨湖路、和谐大道,县府路西段所有车辆停泊至西延大道。县府路东段车辆通行分流停泊至东三环及长寿大道;孔祖大道北段车辆通行分流停泊至二环路、北三环路,孔祖大道南段车辆通行分流南北御道、华夏大道,车辆停泊至长寿广场停车场、知雨廊桥停车场、孔雀园停车场;人民路全段禁停,人民路东段车辆通行分流停泊至东光街,人民路西段车辆通行分流停泊至和谐大道及西延大道。

  (四)商户摊位设置。城区主干道临街商铺要自觉维护门前秩序,不得出店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共空间;各大商场及规模较大的店铺需有专人维持门前秩序,确保来店顾客车辆的有序摆放,不得占用车道影响交通;城区主干道内禁止流动商贩通行,不得在主干道两侧设置固定摊位;城区主干道禁止任何形式的流动广告宣传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为确保城区道路畅通,按照由执法部门分包路段、其他单位分包路口的原则组成志愿者服务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分包管制,疏通引导,指引车辆按规定道路行驶、停泊,制止违章乱停行为。

  (一)路段分包。县城管局分包县府路;县交通局分包孔祖大道;县工商局分包人民路;县公安局分包东环路;县住建局分包东光街;县规划中心分包南北御道。

  (二)路口分包。县财政局分包昌盛路与康复路路口;县民政局分包孔祖大道与康复路路口;县教体局分包一环路与孔祖大道路口;县公路发展中心分包一环路骆集路口;县人社局分包雪枫像路口;县审计局分包昌盛路与雪枫路路口;县卫健委分包二环路骆集路口;县农业农村局分包孔祖大道与雪枫路路口;县水利局分包崔庄环岛;县自然资源局分包一环路与滨湖路路口;县园林中心分包栗城广场丁字路路口;县广电局分包一环路与雪枫路路口。

  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指挥部在对严管街及重点街道治理的基础上,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建立临时联络调度平台,对城区因违章停放造成交通拥堵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时进行强制拖离。

  六、处罚依据及措施

  (一)对违章停放的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处以200元罚款,影响交通的进行强制拖离。

  (二)对违规占道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强制拖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处以20元罚款。

  (三)对不按规定违规停靠的公交车,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七项处以200元罚款。

  (四)对违规运行的出租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的商户,对流动摊贩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对城乡快运在禁区行驶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对过境车辆在禁区行驶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城区道路春节期间畅通有序、市民便利出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强化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交通疏导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章违规行为。

  (三)注重协调配合。城区道路交通疏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部门之间要行车信息共享、措施联动、预案对接的沟通机制,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我县城区主干道不出现道路阻塞。

  (四)严格问责奖惩。具体分包路段、路口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专人负责,固定人员,确保人员在岗在位。由两办督查室对春节期间城区道路交通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工作结束后对各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落实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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