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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1090001210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1-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印发2020年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1-09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20〕7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月1日

 

2020年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夏邑县施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第四年,为切实服务民生,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新修订的《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实施,实现2020年春节期间禁放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生活环境;从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落实《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确保划定的禁放区域全面禁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夏邑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禁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禁放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职责分工

  县监察委:负责对禁放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公职人员进行问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新闻单位做好禁放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及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县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社区巡防、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

  县广电局:宣传《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掌握夏邑等媒体采用播放领导讲话、滚动字幕等形式营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浓厚氛围。

  县公安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值勤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检查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司和零售店(点),严格查处非法销售行为。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小学生放寒假前,将《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学生手中。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向学生家长印发禁放宣传单(册),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禁放宣传工作;做好公墓、殡仪馆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协助县禁放办做好禁放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医院区域内的禁放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在主要道路悬挂禁放标语;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值勤,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上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客运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县园林中心: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及宣传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气站及批发市场的禁放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加强巡逻,严防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监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放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取证。

  县供销社:负责协助县禁放办做好禁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为禁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各乡(镇):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禁放工作;贯彻落实县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本禁放区域内禁放宣传工作,组织居委会、村委会重点做好辖区居民的禁放宣传工作,通过板报、标语、横幅、墙报、电子屏、报纸、电视广播、短信、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发放、张贴《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夏邑县人民政府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等形式切实加大禁放宣传力度;组织宣传车在主要干道进行禁放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教育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做到不购买、不携带、不储存、不燃放、不从禁放区外带入禁放区域。二是县电视台要通过播放法规、打字幕、播宣传片等做好禁放的宣传报导;对公安机关查处的严重违反《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曝光。三是县公安机关要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属实案件办结后,按照《夏邑县人民政府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要组织居委会、村委会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社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县直各单位负责与单位全体人员逐一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确保单位和个人均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开展堵源截流。一是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清查,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的要坚决予以清查收缴,严肃处理。二是县公安局要加强县城区主要出入口的执勤力量,在执勤中把注意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工作内容,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三是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流向管理,实行烟花爆竹实名制购买,不得向禁放区域居民销售烟花爆竹。

  (四)重点时段执勤。一是2020年1月24日(除夕)11时至1月25日凌晨1时、1月25日(初一)早上6时至8时、2月8日(元宵节)19时至2月9日凌晨1时以及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正月初六(开业)等为重点控制时间,要组织人员实行分工包片,对禁放区内单位、门店、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守护巡逻,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要有执勤人员看护。二是春节期间县公安局要组织警力在主要干道、次干道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依法严厉打击。一是县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污染条例》《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二是县城管部门要加强禁放区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三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从严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四是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直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县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对工作棚架,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及时上报信息。县直各单位查处的违反《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禁放工作总结于2020年2月10日前上报县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郭祥 13700837611  许炜 18860213092

  邮 箱:675995410@qq.com 

 

  附件:1.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0年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考评方案

     3.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考评细则及计分办法

 

 

  

附件1

 

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孟凡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马海波(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高圣伟(县公安局局长)

        祝振钦(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伟(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曹升民(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刘金雷(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筱旭(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全涛(县财政局局长)

        边照芝(县广电局局长) 

孙宇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李 猛(县城管局局长) 

        谭 健(县园林中心主任) 

        郝桂芝(县卫健委主任)

        吴振兴(县教体局局长)

        翟东亮(县民政局局长)

        祁巍华(县交通局局长)

        杨雪林(县商务局局长)

        尤宝剑(县住建局局长)

        孙战锋(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 涛(县供销社主任)

        丁超凡(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赵铁军(李集镇党委书记)

        李七龙(城关镇党委书记)

        曹自然(王集乡党委书记)

        郭长杰(火店镇党委书记)

        刘 亚(曹集乡乡长)

        刘献涛(胡桥乡乡长)

        朱凤光(歧河乡乡长)

        杨晓辉(郭店镇镇长)

        王文涛(会亭镇镇长)

        司长虹(业庙乡乡长)

        杨 勇(马头镇镇长)

        吴卫兵(中峰乡乡长)

        韩新峰(罗庄镇镇长)

        吴存良(济阳镇镇长)

        戚萧雨(桑堌乡乡长)

        张彦杰(何营乡乡长)

        张留宪(车站镇镇长)

        王 楠(杨集镇镇长)

        吴秀芹(刘店集乡乡长)

        班新领(骆集乡乡长)

        彭 嘉(太平镇镇长)

        马青松(孔庄乡乡长)

        姬志强(韩道口镇镇长)

        邵明启(北岭镇镇长)

        程 蒙(郭庄农贸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丁超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开展,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能,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附件2

 

2020年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考评方案

 

  为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暨三散治理专题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第91次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保《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得到贯彻落实,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组织实施:由禁放办组织人员考评。

  二、考评对象:分为两个序列进行考评,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第一序列,县政府各部门为第二序列。

  三、考评内容和分值:本考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分项得分最低0分,最高满分。

  第一序列:

  (一)强化宣传教育(20分) 

  (二)层层落实责任(10分) 

  (三)开展堵源截流(10分) 

  (四)重点时段加强值守(10) 

  (五)依法严厉打击(20分) 

  (六)空气质量(污染指数)(30分) 

  第二序列:

  (一)强化宣传教育(50分)

  (二)遵守《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50分)

  四、考评结果运用:禁放工作纳入全县大目标考核,分值为6分(占县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大目标考核6分),本考评成绩得分折算6%后计入全县大目标考核成绩,得满分者即在县大目标考核中得6分。

  本考评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3

 

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考评细则及计分办法

                           

  为切实服务民生,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新修订的《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贯彻实施好,根据《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考评方案》,特制定此考评细则和计分办法。

  一、第一序列

  (一)强化宣传教育(20分)。实地走访禁放区居民至少10人,每发现一人不知晓禁放工作的扣2分;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社区物业、居民户等每发现一处没有收到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夏邑县人民政府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的扣2分。

  (二)层层落实责任(10分)。没有与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社区物业、居民户等签订禁放责任书,每发现一处扣2分。没有实行网格化管理,禁放区存在盲区无责任人,每发现一处扣5分。

  (三)开展堵源截流(10分)。禁放区内每发现一起生产烟花爆竹的扣10分;每发现一起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扣5分;每发现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扣5分;每发现一起燃放烟花爆竹的扣5分。

  (四)重点时段加强值守(10分)。在重点控制时段每发现禁放区一处划定网格无人值守的扣5分;每发现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扣5分。

  (五)依法严厉打击(20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每处理一人得5分。

  (六)空气质量(污染指数)(30分)。重点时段的污染指数上升的扣10分,达到中度污染以上的扣20分,达到重度污染以上的扣30分。

  二、第二序列

  (一)强化宣传教育(50分)。本部门不按照禁放办要求重视宣传教育,少一个条幅、标语扣10分。

  (二)遵守《夏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50分)。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庭不遵守禁放规定,被发现一例在禁放区购买或燃放烟花爆竹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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