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101000121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1-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夏政文件 |
关于夏邑县智慧城市融媒体中心项目用地性质调整及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决定
夏政〔2019〕101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夏邑县智慧城市融媒体中心项目用地性质
调整及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决定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为推动我县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有效提高我县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完善城市功能,充分利用我县独特的自然资源和人文优势,发展文化旅游以及艺术传播,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城市会客厅,提升城市品位和水准,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位于城湖东侧《夏邑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及《城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的20028㎡文化设施用地(夏邑县智慧城市融媒体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向南平移119m,并将约3718.6㎡的公共绿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同时按照文化设施用地指标给予出具该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3746.6㎡)规划设计条件及办理相关规划手续。请你单位按程序组织实施,并报县政府批准。
2019年8月20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