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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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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1010001210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1-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01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19〕96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全面实现小康进程,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豫政发〔2015〕60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期盼,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全面加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或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二)加大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保障。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实现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医疗康复项目全覆盖。各级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对残疾人就医给予挂号、交费、化验、取药等优先照顾,对持证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的实施特别优惠政策(凡在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的持证残疾人除正常报销外减免个人承担部分的50%。对贫困残疾人经核实批准后减免全部康复费用)。

  (三)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供应全覆盖。

  (四)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适时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提高补贴效能,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享受其他救助待遇。

  (五)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各项扶持政策。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补贴,实现残疾人病有所医的社会保障目标。

  三、全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除自工商登记注册3年内且在职职工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安置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纳入各类评先标准。既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对吸纳认定为就业贫困对象的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

  (二)激励发展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并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助。对盲人按摩机构等其他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对其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所需的场地(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等予以补助,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推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推动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对依托大众创业孵化平台或利用现有残疾人服务设施创办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可给予场地(所)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助。

  (四)推进农村残疾人增收。把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其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优先享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等财政专项扶贫政策。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等吸纳低收入残疾人就业,按其安置残疾人数予以奖励,可同时享受就业补助等其他政策。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五)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培训成效与补助资金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和健全残疾人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对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培训,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地财政应当给予一次性培训费补助。

  (六)实施残疾人动态扶贫。采取产业扶持到户、医疗救助到户、危房改造到户、教育资助到户、社会保障到户、金融支持到户等措施帮助低收入残疾人增收。扶贫就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参与养殖、种植等增收项目,培育扶持残疾人种养大户。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参与机制,建立长效扶持机制,防止已脱贫残疾人返贫。

  四、加快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一)加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实现残疾人康复中心的中心辐射、基层康复专职人员培训、康复救助、康复技术指导、康复知识普及教育等功能更优化,作用更突出,成效更明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对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给予机构适当的补助。大力发展康复医疗事业,加强康复教学和科研,培养地方康复专业人才,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完善0—6周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二)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机构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班)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布局,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给予补贴。规范送教服务,完善随班就读,全面推行全纳教育,探索个性化与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

  (三)加快推进“阳光家园”残疾人服务项目设施进度。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等不同层次的服务。充分依托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养老、医疗与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资源共享,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居家安养服务,重点为低收入、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对民营机构开展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参照养老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执行。规范服务设施管理,制订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与评估标准。

  (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制订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推动无障碍环境县建设。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建设项目。加快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无障碍改造,城区各类公共停车场所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为残疾人专用车提供免费停放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出入口坡道平整覆盖率。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吸收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逐步推进政务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等信息服务无障碍改造,落实各级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争取在县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或在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或字幕。

  (五)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各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要为残疾人参与提供便利。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并配备适合残疾人的文体活动器材。

  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法律维权等服务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建立由购买主体、残疾人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

  (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所)、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大力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三)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健全志愿助残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助残志愿者“阳光助残行动”,组织助残志愿者队伍到残疾人服务机构、扶贫基地、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四)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残疾人专版专栏专题,每年定期刊登播放助残公益广告。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期间,广泛开展特色主题宣传活动。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县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增强主体意识,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县残疾人工作者认真履职,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进一步夯实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规范乡镇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任用和绩效考核工作。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所需的经费。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民政、人社、卫生计生、教育、公安、税务、市场监管、残联等单位之间涉残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平台和机制。建立健全县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

(三)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和实施重大建设时,涉及残疾人权益的,要征询本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严肃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我县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机构,实行律师坐班制度,开通残疾人服务热线转介和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畅通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渠道。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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