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夏政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12100001211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12-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19〕89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29日

 

夏邑县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开展“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部署,从根本上解决全县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问题,提升农村客运服务品质,依据《河南省“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方案》(豫交文〔2019〕44号)、《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夏政〔2019〕50号)、《夏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6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是指我县730个行政村全部达到通客车条件,即行政村距离通客车的公路不超过2000米。

第二章 通村线路和班次规划

 

第三条 对不通客车的行政村采取以下方式达到通客车条件

(一)按照原农村客运班线辐射+延伸的方式解决每条线路末端行政村不通客车的问题。

1.101路客运班线沿Y002、Y025、Y006、Y010、Y037、Y020、C145、S202、X063、C148、S202延伸运行55公里,可使火店镇17个建制村(李阁村、孙庄村、后刘店村、周庄村、徐集村、班集村、邵老家村、邵长庄村、马庄村、田集村、梁洼村、张香庄村、陈厂村、车庄村、张冉坊村、张双楼村、张土帝庙村),北岭镇15个建制村(前彭沟涯村、王河村、谭楼村、任楼村、崔小庙村、陈楼村、王六村、蒋庄村、宋庄村、孙杨集村、刘庄村、刘暗楼村、孙瓦房村、孙后寨村、吴阁村),胡桥乡3个建制村(李黑楼村、陆湾村、刘井村),共计35个建制村达到通车标准。

2.106路客运班线沿X073、C302、Y053、Y102、S516延伸运行18公里,可使歧河乡12个建制村(申庄村、蔡庄村、大于庄村、响铃寺村、吕桥村、王楼村、刘小庙村、何楼村、韩楼村、东随庄村、吴张庄村、前随楼村)达到通车标准。

3.107路客运班线S320、C646、C640、S206、Y067、X016、Y054、X075、S317、Y078、X075延伸运行49公里,可使业庙乡12个建制村(谢寨村、蔡老家村、兰庄村、双庙村、李寨村、三皇村、张各村、王油坊村、张套楼村、卢庄村、吴庄、周楼村),会亭镇9个建制村(关仓村、大杨村、冉石庄村、十里铺村、三里村、张楼村、王酒店村、莲花台村、冯楼村),共计21个建制村达到通车标准。

4.108路客运班线沿Y050、X035、X008、Y003延伸运行20公里,可使杨集镇10个建制村(杨楼村、单庄村、袁楼村、李庄村、张庄村、李双楼村、陈古洞村、关庙村、张大楼村、黄楼村),王集乡1个建制村(班庄村),共计11个建制村达到通车标准。

5.109路客运班线沿X029、Y082、X018、G343延伸运行31公里,可使车站镇12个建制村(良种场村、杏园村、牛王固村、秦集村、赵庄村、王合寺楼村、李公社村、杨营村、管庄村、堤圈村、薛庄村、兴隆村)、杨集镇2个建制村(刘付营村、扈李庄村)、李集镇6个建制村(杨楼村、关楼村、段古同村、洪刘庄村、李集东村、司庄村),共计20个建制村达到通车标准。

6.110路客运班线沿X022、Y088、S206、Y086、S320延伸运行26公里,可使马头镇9个建制村(刘阁村、孙庄村、楚庙村、刘大庄村、程阁村、王大庄村、半截碑村、司庄村、马庄村)达到通车标准。

7.112路客运班线沿Y038、Y005、X035、X014、X006、X009、Y046延伸运行34公里,可使骆集乡21个建制村(胜利西村、胜利东村、谢集西村、谢集东村、大梨树村、赵楼村、彭楼村、孙楼村、贾菜元村、王岳楼村、义田庄村、中班口村、陈营西村、陈营东村、李口村、宋楼村、杨徐庄村、王口村、王楼村、陈尧村、罗口村)达到通车标准。

8.116路客运班线沿Y068、X016延伸运行14公里,可使业庙乡7个建制村(八里村、陈庄村、菅寨村、菅菜园村、刘庄村、冯庄村、何楼村)达到通车标准。

9.119路客运班线沿X002、Y004、X047、S202、Y031、X004、Y026延伸运行44公里,可使韩道口镇12个建制村(黑李庄村、刘集村、陈塘村、张范庄村、仲楼村、范楼村、张八楼村、前顾厂村、西顾厂村、洪花园村、毛庄村、卢杨庄村),孔庄乡12个建制村(大靳庄村、孟辛庄村、安庄村、张店村、辛集村、克陈楼村、三陈楼村、孟楼村、曹庄村、丁朱庄村、贾黄庄村、刘庄村),火店镇1个建制村(王寨村),共计25个建制村达到通车标准。

10.6路沿X022、C723、Y092、X057、Y090延伸运行21公里,可使中峰乡17个建制村(孙阁村、何大庄村、何关庄村、朱楼村、韩寨村、龚庄村、大常庄村、吴楼村、五大庄村、朱双楼、胡庄村、刘楼村、刘古同村、前秦楼村、李庄村、王营村、高刘庄村)达到通车标准。

11.8路沿Y084、X016延伸运行11公里,可使罗庄镇6个建制村(孙楼村、何岗村、田庄村、孟楼村、梁庄村、马楼村)达到通车标准。

(二)对因亏损严重停运的原夏邑至王口、夏邑至火神庙、夏邑至袁楼三条城乡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

1.夏邑至王口线由5路进行公交化改造,线路改造后新增里程21公里,终点站为桑堌乡小代楼村。可使何营乡6个建制村(张庄村、高台子王庄村、大尹村、槐树刘村、苗李庄村、前刘村),桑堌乡14个建制村(大李庄村、司古同村、大刘庄村、小代楼村、大代楼村、韩庄村、王营村、王口村、郭楼村、杨半楼村、龚庄村、王楼村、闫各村、段庄村),李集镇1个建制村(尹营村),共计21个建制村达到通车标准。

2.夏邑至火神庙线由4路进行公交化改造,线路改造后新增里程30公里,终点站为骆集乡大梨树村。可使太平镇7个建制村(玉帝庙村、北黄楼村、卜庄村、西赵庄村、卜楼村、陈庙口村、东赵庄村),孔庄乡2个建制村(卜小集村、高庄村),韩道口镇3个建制村(崔楼村、红佛寺村、前班口村),骆集乡3个建制村(陈尧村、中班口村、大梨树村),共计15个建制村达到通车标准。

3.夏邑至袁楼线由7路进行公交化改造,线路改造后新增里程19公里,终点站为杨集镇袁楼村。可使刘店集乡8个建制村(大李庄村、核桃园村、杨庙村、徐马庄村、张杨庄村、孔祠村、贾庄村、鹿庙村),王集乡11个建制村(朱庄村、鹿阁村、陈庄村、班庄村、前老家村、后老家村、彭大楼村、新庄村、高楼村、丁梨园村、司西村),共计19个建制村达到通车标准。

第四条 营运班次

(一)线路延伸班次按照实际经营情况由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动态调度,每天不低于2个完整班(四个单边),可根据需要增加班次。

(二)公交化改造后的班线,按照公交化模式运营,公交企业可根据每条班线的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班次,原则上两班间隔不应超过20分钟。

(三)延伸线路和公交化改造线路的班次应当按照早、中、晚三个时间段平均分配,不得在一个时段将每天的全部班次运行完毕。

第三章 运营与安全监管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延伸线路的源头监管,对发现不按规定线路运营或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将违法事实及证据固定,并进行查处。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的路查、路检执法工作,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条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对通客车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进行维护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确保通客车农村公路达到验收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四章 奖励范围与对象

 

第八条 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奖补资金的监督,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车辆实施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

第九条 奖励范围

(一)对原农村客运班线经营的起讫点以外延伸的部分线路给予适当奖励。

(二)本细则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三条停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后,县城规划区以外的部分线路给予适当奖励。

(三)对企业因线路延伸、公交化改造班线班次实施动态监管,增加的管理成本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 奖励对象

(一)经营延伸线路的车辆

(二)经营公交化改造线路的车辆

(三)实施动态监控管理的客运企业

第十一条 奖励标准

(一)对延伸线路运营里程给予每公里综合性(油料、保险、驾驶员工资等)奖励2元,以动态监控系统显示的轨迹和实际运营里程及运行台账为依据实施奖励。

(二)对公交化改造线路运营里程给予每公里综合性(驾驶员工资、保险、电耗等)奖励0.7元,以动态监控系统显示的轨迹和实际运营里程及运行台账为依据实施奖励。

(三)对企业由于实施延伸和公交化改造,运营监管增加的成本,给予每个企业每月1000元的基础奖励,对经营车辆较多的企业可适当增加奖励金额。

第五章 考核与处罚

 

第十二条 本细则规定的奖励资金的发放,采取预拨+考核+清算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下发班次运行标准,每季度对企业车辆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达标的线路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给予足额奖励,对不按班次运行、不按时间段运行的缺班、晚点的行为给予相应里程的扣减,对缺班数量达到规定运营班次10%以上的线路,给予停发奖励的处罚,并将缺班行为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并按照相关规定给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对缺班、晚点情形严重的企业,给予停发企业监管奖励的处罚。

对不能完成延伸任务(缺班达到30%以上的)的线路,报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后,可以新增车辆或调整其他运力完成延伸任务,该条线路不得妨碍新增或调整运力的正常经营。

第十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可以根据财政拨付的资金余额情况对年终考核完成100%任务量的优秀企业和线路给予二次奖励,以鼓励农村客运有序发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不定期对“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细则的相关规定,落实村村通客车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严禁截留、挪用、擅自发放奖励资金。

第十八条 相关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按照考核办法,监督本公司线路车辆正常运营,真实统计运营数据,严禁上报虚假信息套取奖励资金,严禁截留或挪用单车运营奖励资金。

第十九条 对发现截留、挪用、贪污、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规定的延伸运行线路,如因上级政策或道路通行条件以及不可抗拒等因素,由县交通运输局另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农村客运招呼站牌、候车亭、乡镇综合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县交通运输局结合实际情况和县财政拨付的奖补资金数量,在保证村村通客车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分批建设。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