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12100001211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12-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夏政文件 |
关于公布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行政权责清单的通知
夏政〔2019〕90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行政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商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中共商丘市委编办《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商大数据〔2019〕24号)要求,我县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的行政权责清单进行了梳理调整,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本次权责清单的梳理调整共涉及县直部门31个(其中政府部门26个,党群机关行使行政职能的部门5个),乡(镇)24个。一是县直有关部门共梳理调整权责事项2723项,其中:行政许可237项,行政给付47项,行政确认83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奖励62项,行政处罚1808项,行政检查150项,行政征收16项,行政强制111项,其他行政权力204项;二是24个乡(镇)每个乡镇梳理调整162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处罚84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职权49项,公共服务1项。
各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等“放管服”改革的规定,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的调整,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行使行政职权部门提出,经县审改办审核和有关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更新。对权责清单未明确但应由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管理的事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需列入权责清单的,按程序办理。
之前公布的行政权责清单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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