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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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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9270001211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9-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门诊慢性病复审鉴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19〕76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门诊慢性病复审鉴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门诊慢性病复审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9月20日


夏邑县门诊慢性病复审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县慢性病群众就医需求,按照门诊慢性病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门诊慢性病复审鉴定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门诊慢性病待遇保障工作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门诊慢性病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群众长期慢性病就诊问题,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二、覆盖人群

此次门诊慢性病复审鉴定工作覆盖全县所有已经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人员(包含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及符合门诊慢性病申请条件的人员。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

在门诊慢性病复审鉴定工作开展的同时,利用发放宣传页、悬挂宣传条幅、制作宣传版面等方式,对门诊慢性病的相关政策、使用方法进行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保证门诊慢性病本使用率。

(二)精心组织

此次门诊慢性病复审鉴定工作由县医保局牵头负责,县卫健委、扶贫办、各乡镇政府按照工作要求做好配合,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作为负责人,并安排专人负责复审鉴定工作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复审鉴定要求

1.有完整病例资料(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参保人员经审核合格的,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2.连续一年正常取药的参保人员经审核合格的,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3.截止7月31日,连续3个月未取药的持慢性病本人员将被认定为无需求,取消其慢性病待遇资格;

4.其余持门诊慢性病本的人员根据医生鉴定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四)结果认定

对所有参加复审鉴定的人员发放慢性病复核鉴定意见书,对复审鉴定合格的人员更换新的门诊慢性病本;对不符合门诊慢性病使用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待遇资格;对无故不参加复审鉴定的,取消其待遇资格。被取消待遇资格的人员,如确需门诊取药办理慢性病本的,可携带相关病例资料(二级及以上医院)到县医保局重新申请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乡镇长任成员的夏邑县门诊慢性病复审鉴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沟通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相关单位及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做好复审鉴定工作安排,对重点贫困村的复审鉴定工作要单独安排,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由县政府牵头,联合县医保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组建联合督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复审鉴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

附件:夏邑县门诊慢性病复审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夏邑县门诊慢性病复审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聂 丽(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丁明东(县卫健委党组书记)

杨 松(县医保局局长)

成 员:张红军(县医保局副局长)

张海舟(县卫健委党组成员)

李继敏(县人民医院院长)

刘家民(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王 安(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孙玉松(县中医院院长)

赵铁军(李集镇党委书记)

李七龙(城关镇镇长)

刘 亚(曹集乡乡长)

刘献涛(胡桥乡乡长)

朱凤光(歧河乡乡长)

杨晓辉(郭店镇镇长)

王文涛(会亭镇镇长)

司长虹(业庙乡乡长)   杨 勇(马头镇镇长)

吴卫兵(中峰乡乡长)

韩新峰(罗庄镇镇长)

吴存良(济阳镇镇长)

戚萧雨(桑堌乡乡长)

张彦杰(何营乡乡长)

张留宪(车站镇镇长)

王 楠(杨集镇镇长)

曹自然(王集乡乡长)

吴秀芹(刘店集乡乡长)

班新领(骆集乡乡长)

彭 嘉(太平镇镇长)

马青松(孔庄乡乡长)

姬志强(韩道口镇镇长)

郭长杰(火店镇镇长)

邵明启(北岭镇镇长)

程 蒙(郭庄农贸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张红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门诊慢性病复审鉴定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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