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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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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7120001212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7-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提高教师待遇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19〕56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提高教师待遇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提高教师待遇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27日



夏邑县提高教师待遇政策实施方案


为尽快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3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县教师待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广大教师尽展其才、名师名家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真正成为令人尊敬和羡慕的职业。

二、项目和标准

(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根据豫政办明电〔2019〕23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生活补助,依据偏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

第一层次:城关镇及曹集乡在县城规划内学校的教师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

第二层次:乡镇政府所在地距县政府10公里以内的曹集、何营、郭店、郭庄、刘店5个乡镇。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教师按每人每月300元,其他学校教师按350元发放(不含曹集乡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学校)。

第三层次:乡镇政府所在地距县政府10-20公里的王集、罗庄、桑堌、李集、骆集、太平、北镇、胡桥、歧河、会亭、济阳11个乡镇。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教师按每人每月400元,其他学校教师按450元发放。

第四层次:距县城20公里以外的杨集、车站、中峰、马头、业庙、韩镇、孔庄、火店8个乡镇,特别偏远的学校教师(由乡镇中心学校呈报)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其他学校教师按500元发放。

(二)班主任津贴。自2019年7月1日起发放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各学校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

(三)教龄津贴。自2019年7月1日起,发放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龄津贴,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任课教师、特岗教师(不含县城)。

(二)班主任津贴实施范围为全县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发放对象为全县公办学校在编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原则上每个教学班核定一名班主任。

(三)地方教龄津贴实施范围为全县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发放对象为全县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四、发放办法

(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属于岗位补助,由县教体局和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各学校负责将审核、公示后的名单报教体局,教体局负责汇总,及时将汇总后符合条件的补助人数、补助标准、人员名单等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复核后及时拨付资金,由县教体局组织学校发放到教师个人。教育部门要加快建立乡村教师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监控,2019年底前要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二)班主任津贴属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部分,由县教体局、人社局和财政局负责落实。由各学校定期申报,经县教体局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复核,县财政局根据复核结果及时拨付资金,由县教体局组织学校发放到教师个人,班主任津贴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渠道发放。

(三)教龄津贴由人社局审批后交由财政局发放。以后每年元月前人社局将调整情况转财政局,由财政局负责发放。

五、经费保障

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所需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时间节点:6月24号前出台《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7月中旬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发放到位;8月10号前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落实情况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凡在岗时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的教师,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取消,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教师不享受地方教龄津贴。

(三)县教体局要在每年9月5号前,向县人社局、财政局申报符合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人员名单;县人社局、财政局要在9月10日前审核完毕,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在9月份工资发放时同时发放。地方教龄津贴每年元月前人社局将调整情况转财政局,由财政局负责随工资发放时同时发放。鼓励各乡、校依据有关政策,探索制定寄宿制学校教师补助和延时服务津贴发放方法。

(四)2019年7月、8月份乡村生活补助以2019年度春季核定任课教师人员名单为准进行发放,9月份及之后按新核定人员名单发放。

(五)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申报及发放前,各学校将教师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组织实施

(一)提高站位,狠抓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县教体局、财政局和人社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工作进度。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督促检查,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部门要及时沟通衔接,尽快研究解决。

(三)加快进度,务求实效。各部门要加快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发放工作进度,确保2019年7月中旬发放到位,县政府对工作进展慢、效果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广大教师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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