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7120001212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7-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夏政文件 |
关于印发夏邑县2019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夏政〔2019〕53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2019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2019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6日
夏邑县2019年金融机构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全县金融机构积极扩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夏邑县发展后劲,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国银行夏邑县支行、农业银行夏邑县支行、工商银行夏邑县支行、建设银行夏邑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夏邑县支行、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原银行夏邑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夏邑县支行。
二、考核标准
主要考核各金融机构2019年完成新增贷款额任务情况。新增贷款额以各金融机构2018年底各项贷款余额为基数,确定2019年新增贷款任务为:中行6亿,农行6亿,工行4亿,建行2亿,农发行12亿,农信社10亿,中原银行3亿,邮政储蓄银行5亿。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被考核单位根据本办法对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考核工作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夏邑县支行、县银保监办等单位参与组成考核组,在2020年1月底前对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评。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听取汇报,查验有关凭证,按被考核单位得分情况提出考核奖励等次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审定。
(三)依据。考核指标以考核小组成员单位统一公布的数据、有关资料和被考核单位上报资料为依据。
四、奖惩措施
(一)对完成任务的金融机构一把手给予现金奖励4万元,政府记个人三等功。对该金融机构颁发嘉奖令,并向其上级行、社通报。对完不成任务的金融机构,全县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本年度工作倒数第一的金融机构,县政府向其上级行、社建议调整主要负责人职务。
(二)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实行预算管理。
(三)按照各金融机构任务完成情况在财政性存款存放上给予倾斜。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享受年度奖励。各金融机构年内出现领导班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单位出现安全生产问题的;出现支付挤兑风险造成严重影响的;因内部管理不到位发生100万元以上案件的。
(五)各金融机构应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成绩。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除没收发放的奖励外,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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