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430000121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4-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夏政文件 |
关于印发2019年夏邑县学校安全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夏政〔2019〕36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9年夏邑县学校安全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9年夏邑县“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0日
2019年夏邑县“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3月25日至7月上旬,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继续开展“学校安全百日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学校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夯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制度,健全长效机制,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积极推动,各部门协作配合;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
三、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 快乐成长
四、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百日行动”,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提升到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担当和政治自觉。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细化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突出安全教育演练,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六个零事故”(校园人身伤亡零事故、消防安全零事故、交通安全零事故、食品安全零事故、校园暴力欺凌零事故、防灾防汛防溺水零事故),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校园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重点对校园安全防范及周边环境治理、交通安全及校车管理、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及应急演练、防灾防汛防溺水、设备设施及危化物品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排查整治。对校园安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影响教育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抓好排查整治,健全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治理。
六、重点工作
(一)校园安全防范及周边环境治理。以健全校园安保体系为重点,加强校园执勤管理和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门卫管理、校园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进出校门登记管理制度;健全“日检查、周排查、月巡查”机制,及时化解师生矛盾纠纷。部门联动,紧密配合,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秩序、流动摊点进行整治。校门口设置“护学岗”,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加强值班管理,确保人员车辆畅通。排查校园周边在建工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等安全隐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加以解决。
(二)交通安全及校车管理。以校车安全运营为重点,落实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运行“六定两点一卡”制度;严禁机动车辆进校,加强校园内车辆管理及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落实校内外大型体育、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审批制度。制定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
(三)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重点加强食堂从业人员资质、原料采购渠道、食品存储、加工和防鼠防蝇防疫等环节的监管。加强食堂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的管理。落实校园传染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
(四)校园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落实学校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室(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备设施配备、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等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火灾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五)防灾防汛防溺水工作。重点落实校舍汛期安全和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有关措施和制度,多措并举,持续开展夏季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上下学途中危险水域排查治理和值班巡查守护,完善防护设施。全面排查宿舍、围墙、厕所等校舍和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确保安全使用。
(六)设施设备及危化物品安全。重点加强学校用水用电设施、管道设施、体育活动场所及器材、实验室、各功能室、图书室(馆)设备设施、教学仪器等各类校园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落实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存储、使用、登记制度,经常检查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监控、通风、防火防爆等情况。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25日—4月5日)
各乡镇、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利用多种形式对“学校安全百日行动”进行宣传,营造舆论声势,让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自查自纠(4月6日—5月31日)
各乡镇、学校要按照“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排查事故易发多发可能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订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并对本单位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校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全面安全督查。
(三)督查整改(6月1日—6月30日)
县“学校安全百日行动”领导组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分若干小组、分乡镇学校对“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督察组将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直奔校园、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一线、明察暗访、掌握实情,对检查出的校园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直至彻底整改。督察组将对各单位“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总结推广(6月1日—7月上旬)
各乡镇、学校按照《2019年夏邑县“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认真总结发现本单位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经验和亮点,及时针对性汇总分析,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固化成果,梳理推广,促使校园安全工作常态化。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学校安全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聂丽同志任组长、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夏邑县“学校安全百日行动”领导组,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百日行动”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学校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指导、督促、协调做好“学校安全百日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提出严格的工作要求,并于4月15日前将方案报县“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办公室(县教体局安全股,电话6220856)。
(三)严格督查问责。县“学校安全百日行动”领导组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结合“学校安全百日行动”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部署,对各乡镇学校、幼儿园进行适时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对在“学校安全百日行动”中行动迟缓、工作敷衍、措施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依法依规严格追责,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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