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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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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4300001213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4-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印发夏邑县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 (2019-2020年)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19〕40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

2019-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25日

夏邑县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商政〔2019〕5号)精神,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我县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并举、能效提升与结构优化并重,着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大力削减煤炭实物量;着力压减高耗能行业低效产能,遏制能耗快速回升势头;着力推进清洁替代和改造工程,提升非煤清洁能源占比;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压实各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

(二)总体目标

2019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5万吨以内。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4万吨以内。

(三)基本原则

1.长短兼顾,标本兼治。统筹煤炭消费减量短期和长期目标,2019—2020年以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耗为主,重点压减铸造、有色、化工、煤炭、建材、纺织等行业低效产能,大幅削减煤炭消费量。不得以压减统调公用燃煤机组耗煤量替代非电行业煤炭削减量。同时,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天然气供给保障能力。

2.多措并举,精准施策。落实煤炭消费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削减低效产能、深化节能改造等减煤措施,加快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

3.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坚持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合力推动减煤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压实各地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通过市场化手段倒逼企业提效降耗,减少煤炭消费。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控制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新建高耗煤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关于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对不满足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的项目,严控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供给。

(二)大力消减非电行业用煤。严格落实有色、钢铁、建材、化工、煤炭开采和洗选等重点行业压减煤炭消费行动方案,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引导企业提标改造,依法依规关停淘汰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降低高耗能行业能源和煤炭消费量。

1.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按照国家部署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加大能耗高、排放高燃煤自备机组关停和改造力度,加快淘汰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机组。全面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制定实施炭素、棕刚玉、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方案,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

2.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全面落实《河南省绿色保调度制度(试行)》,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实施错峰生产。各乡镇(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三)提高商品煤质量。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等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在储运过程中,承运企业要实行“分质装车、分质堆存”,封闭运输和储存,不得降低煤炭质量。到2020年,全县消费煤炭热值标准力争提高10%以上,新增煤电机组入炉煤发热量力争达到5000大卡/千克。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煤炭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管。

(四)实施煤炭消费减量工程。开展燃煤设施整治,到2020年,全县全部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排查工业窑炉,建立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大力实施工业窑炉综合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窑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基本淘汰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严防死灰复燃。

(五)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差别化电价标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六)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广地热能利用、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生物质和垃圾发电热电联产项目,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提升供气保障能力。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额消纳非化石能源发电。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调整夏邑县节能减排领导组组成人员,及时分解下达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压实各乡镇和重点企业目标责任,作为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推动落实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订本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措施,把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辖区企业,没有燃煤指标的要切实防止煤炭消费回复;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制定实施本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及时报县节能减排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备案。

(二)健全重点耗煤企业月调度制度。不断完善重点煤耗企业煤炭消费月调度、周报告制度,定期发布各乡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晴雨表”。重点耗煤企业燃煤量达到年度控制总量的80%时,县节能减排领导组办公室向其发出预警,责成相关乡镇和企业采取停产检修等控煤措施,严控企业耗煤量继续增长,确保完成全县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导考核。2019和2020年度各乡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指标以本实施方案为准。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统计局等单位配合,抽调专人成立联合督查组,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措施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对目标进度滞后、落实措施不力的予以红色预警、专项督办、通报批评甚至约谈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控煤的良好氛围,引导能源消费单位特别是煤炭消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

附件:2018-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及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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