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夏政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4090001214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4-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04-09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19〕18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工作目标,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建立了“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发现了一批出生于2002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未在学籍系统中注册的义务教育疑似失学儿童。霍金花副省长批示:“高度重视,认真核查”。省政府副秘书长尹洪斌主持召开由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协调会,进一步明确国家要求,强调市、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协作,按照时间节点,切实做好核查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9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豫政教督办〔2019〕1号)和县政府领导要求,为做好我县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现将疑似失学儿童信息比对结果反馈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核查劝返机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公安及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核查劝返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及采取的措施,切实做好核查劝返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教育部门负责核查学生的学籍,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文件起草、联络沟通、信息收集、报表整理等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核查劝返和控辍保学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学生的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及家庭住址等有关信息,为核查工作提供支持。县民政部门负责乞讨、流浪儿童的登记及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县司法部门负责依法向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且拒不改正的家长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县广电部门负责曝光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且拒不改正的家庭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要根据疑似失学名单开展逐个核查、登记和劝返工作,会同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二、做好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

(一)做好核查工作。县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对照下发的信息对比结果,指导乡(镇)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按照“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见附件2)所列情形进行逐一甄别,归类统计,摸出真实失学儿童数据,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因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延缓入学、超龄离校、失踪失联、出国等原因造成的非真实失学数据,依据实际情况从疑似失学儿童总数中予以核减,相关管理问题由县政府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妥善解决。对经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要详细了解原因,逐一建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

(二)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县政府要做好失学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根据失学辍学原因,协调相关部门精准施策,逐一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对属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要根据教育扶贫政策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对适龄残疾儿童,要区别不同情况,以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对入寺入教的,要着重做好法治宣传和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寺庙、家长配合政府工作。要依法管理、坚决整治违法违规举办的私塾、国学班等办学场所。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返校就读学生,县教育部门要强化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他们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仍不同程度存在着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现象,这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强调,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辍学率,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各地要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工作目标。

(二)核查劝返上报。各乡(镇)要对照疑似失学儿童名单,逐一摸清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对确属失学的,要把劝返复学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在逐一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基础上,县政府要形成工作总结并认真填报《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附件3)、《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乡(镇)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总结报告及两个汇总表于2019年2月20日前以机要途径报县教体局,同时用U盘报送电子版。

(三)健全监测机制。我县将建立控辍保学工作重点监测区,将疑似失学儿童人数较多的乡(镇)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对重点监测乡(镇)控辍保学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各乡(镇)、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学校要每学期核查一次实际人数与学籍人数情况,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学生一致。

联系电话:0370-6275778   0370-6214517

附件:1.夏邑县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

附件:3.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

附件:4.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

 

 

2019年2月13日

附件1

夏邑县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聂 丽(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董天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光武(县司法局局长)

边照芝(县广电局局长)

翟东亮(县民政局局长)

丁超凡(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光强(县教体局副局长)

赵铁军(李集镇党委书记)

李七龙(城关镇镇长)

刘 亚(曹集乡乡长)

刘献涛(胡桥乡乡长)

朱凤光(歧河乡乡长)

杨晓辉(郭店镇镇长)

王文涛(会亭镇镇长)

司长虹(业庙乡乡长)

杨 勇(马头镇镇长)

吴卫兵(中峰乡乡长)

韩新峰(罗庄镇镇长)

吴存良(济阳镇镇长)

戚萧雨(桑堌乡乡长)

张彦杰(何营乡乡长)

张留宪(车站镇镇长)

王 楠(杨集镇镇长)

曹自然(王集乡乡长)

吴秀芹(刘店集乡乡长)

班新领(骆集乡乡长)

彭 嘉(太平镇镇长)

马青松(孔庄乡乡长)

姬志强(韩道口镇镇长)

郭长杰(火店镇镇长)

邵明启(北岭镇镇长)

程 蒙(郭庄农贸区管委会主任)

 

 

附件2

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

各乡(镇)逐一对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后,根据儿童现状采用以下对应标准分类:

1.户籍原因(含查无此人、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等情形)

2.在校有学籍(2018年5月比对时间节点后新入学或新注册学籍)

3.省内就读无学籍(已在省内学校学习但因各种原因未注册学籍)

4.省外就读无学籍(已在省外学校学习但因各种原因未注册学籍)

5.延缓入学(含因身体等原因延缓入学、目前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实际年龄不足6周岁等情形)

6.超龄离校(实际年龄超过15周岁或已毕业)

7.失踪失联(由公安部门界定,从严掌握)

8.出国在外

9.因病因残(因重大疾病或残疾无法正常入学)

10.入寺入教

11.打工务农

12.在家上学(含私塾、国学班等情形)

13.其他原因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