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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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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1170001215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1-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18〕124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推进我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现就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围绕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战略定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提高创新供给质量,着力扩大科技开放合作,着力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着力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弯道超车提供科技支撑。

二、重点工作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布局实施“科技创新十大工程”,突出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确保实效,打造我县科技创新新品牌,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跨越发展提供新动能。

(一)实施科技创新主体培育行动

1.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围绕纺织服装、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优势产业,筛选一批具有一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和支持。积极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调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努力壮大我县高新技术企业队伍。2018年底、2019年底、2020年底,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到13家以上、15家以上、20家以上。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2.加快培育创新龙头企业。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通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培育知识产权优势、构建产业创新联盟、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集聚人才和技术等途径,整合创新资源,重点支持若干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集团)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对研发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每获得一项授权的发明专利,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较强行业引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龙头企业。每创一家创新型龙头企业奖励50万元;每成功申报一名创新创业人才奖励30万元。

3.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集聚创新发展,提升重点产业和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校、公共平台、研发机构等购买技术服务和开展产学研活动。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行动计划,2018年至2020年,经备案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新增5家以上。重点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5家,支持其做大做强,在研发、科技重大专项、智能化改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行动

1.支持骨干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研发机构给予奖励,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购置研发、检测设备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重点支持纺织服装、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等优势领域企业,创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新认定一家,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增强其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能力。2018年至2020年,力争每年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以上,2020年全县总量达到10家以上。

2.支持众创空间创新创业载体发展。围绕打造夏邑县创业创新园区,统一规划布局全县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对现有较为成熟完善的创业创新载体重点扶持,并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鼓励和支持利用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和空间,对现有和新建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进行规划建设,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和空间。对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服务企业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的业绩,县财政每年度给予经费补助10至30万元。到2019年底,要建成1个创新创业综合体,在企业建立1家省级科技孵化器和1个省级众创空间。到2020年底,全县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楼宇等,构建1个综合型、楼宇型、门面型和市场型创业创新载体和众创空间。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奖补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县工信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奖励(补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科技局,具体负责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奖励(补助)日常工作。

(二)严格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办理程序

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奖励(补助)资金办理,首先应有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向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进行审查后,报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奖励(补助)。

(三)加强奖励(补助)经费的管理

奖励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凡因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扶持奖补资金,取消相关待遇。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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