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1160001215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1-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夏政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的通知
夏政〔2018〕131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确保工资按时发放的要求,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强化预算和人事编制管理,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推进人社、编制、财政信息化建设,我县将进一步完善财政工资发放管理,以保障财政供给人员权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继续坚持实行编办核编、人事核标、财政核拨和银行代发制度,进一步统一工资发放支付方式,全供事业、行政单位工资一律通过财政统发工资系统进行工资上报和发放业务,统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管理。由各预算单位具体管理本单位工资发放工作,严禁“吃空饷”现象发生。工资发放涉及职工个人利益,时效性和准确性较强,需要部门间密切配合,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分工合作、严格流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以下简称为预算单位)要严格遵守操作时间,认真核实工资数据,及时做好人员变动情况的更新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财政统发工资项目
(一)应发项目
1.在职人员。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生活性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工作性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教护龄津贴、警衔津贴、岗位津贴、乡镇补贴、其他补贴、工资补发等其他具备工资统发条件的合规发放项目。
2.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生活性补贴、护理费、工资补发以及其他具备工资统发条件的合规发放项目。
(二)扣除项目
主要包含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等。
三、部门职责
(一)预算单位主要职责
1.人员、工资等信息及数据的录入、修改、审核及上传工作,确保人事信息及工资信息准确无误;
2.及时调整本单位人员工资和离休费等基础数据,单位出现增人、减人(包括退休、离岗、离职、死亡等)情况,需要及时向县人社局报批确认,并根据人社局批复及时更正统发工资数据;
3.由预算单位通过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代发工资银行;
4.每月发放工资后,负责核对本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数据;
5.负责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工资发放信息,对本单位工资信息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二)县编办主要职责
负责纳入工资统发管理范围的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占编情况和实有人数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审核预算单位增减人员的编制占编与核销工作。
(三)组织、人社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按月对预算单位报送的人员工资发放范围、工资标准、工资变动情况和工资补发事项进行审核;
2.负责审核财政供给人员个人负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等基数;
3.负责审核预算单位提供的工资发放所需的预算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包括调入、调出、退休、离岗、离职、死亡等);
4.负责人事工资改革及工资政策的解释工作。
(四)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财政供养人员支出预算安排,根据单位上报的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进行预算追加和用款计划的审批;
2.负责工资统发系统管理人员和会计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及技术培训;
3.负责资金支付与清算;
4.负责协调编制、组织、人社、税务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财政工资发放工作。
四、其他相关事项
在日常工资发放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履行本单位职责,严禁出现以下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及时编报工资统发数据,影响工资按时发放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是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统发工资“吃空饷”的;
三是人员变动不及时上报核减,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
四是未报请财政部门审批,自行增加工资统发项目的;
五是未严格执行受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的;
六是对调出人员未及时办理工资关系转移的,没有及时停发工资,造成多领取工资的;
七是对社保部门已批复退休、退职继续执行在职人员工资的;
八是其他违反国家工资管理规定的问题。
对于出现上述问题违反财经纪律的,纪委、财政、审计部门有权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理、处罚、处分,涉嫌违纪或构成犯罪的,根据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依法处理。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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