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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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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1160001216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1-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夏政文件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2018〕140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税收征管秩序,优化税收环境,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促进财税收入均衡入库和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省政府2016第174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创新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夯实税源管理基础,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建立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机制,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综合治税保障机制

1.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63号)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县长王群杰任组长,县财政局、税务局、纪委监察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国土局、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综合治税各项政策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王全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定期召开综合治税工作调度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综合治税工作调度会,动态掌握综合治税工作进度,各乡镇和县直涉税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动态掌握综合治税工作进度。

3.制定《夏邑县综合治税目标考核细则》。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年终大目标考评。每年年底由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乡(镇)和县直单位综合治税工作的考核,对完成综合治税工作任务的,年终大目标考评加3分。

(二)加强以票控税

为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由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商户提供或安装税控机打发票设备,通过以票控税来强化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

1.加强税法宣传。一是在全县范围内掀起纳税、协税、护税高潮,开展全民参与“协护护税、你我同行”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消费主动索要发票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法遵从环境。二是设立微信公众号。设立“夏邑县综合治税”微信公众号,利用微信公众号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丰富、及时、便捷的税收知识、政策介绍和涉税问题解答,对税法知识进行宣传,提升公民税收知识水平,提高协税护税意识。

2.对协税护税实行目标考核和奖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人参与的发票奖励活动,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对积极纳税、协税、护税的个人进行奖励。按销售发票金额的1%给予奖励(据测算,税负总额为销售发票的3%),消费者取得夏邑县税务局管辖范围内开具的以个人名义消费的机打发票后,可以进入“夏邑县综合治税”微信公众号,扫描发票二维码,即可随时获得发票金额1%的返还奖励。

为促进以票控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单位公职人员(教育系统学校、卫生系统医院除外)纳税、协税、护税活动,以财政供养人员为依据,按单位分解目标任务。消费发票必须是在夏邑县税务局管辖范围内开具的以个人名义消费的机打发票。年底,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乡(镇)、县直单位按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提供消费发票比率进行考评,完成发票任务的,年终大目标考评加3分,未完成发票任务的,年终大目标考评相应扣分。

3.加强管理,对据不开发票的商户实行严惩。消费者对拒不提供发票或变相不提供发票的商户,进行有奖举报,举报电话:6100889,税务举报热线“12366”,举报属实的,由相关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于涉及偷税漏税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三)对县直经济主管部门下达税收目标任务

对我县烟草、电力、医药公司、成品油、金融保险、通信等行业年初下达税收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四)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加强税收征管

为强化税收监管,减少偷税漏现象的发生,我县启动企业税收第三方评估,由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房地产行业、国有集体企业等重点企业进行纳税清算或纳税评估,借助社会中介力量查补税收入库。

(五)对产业集聚区重点纳税大户进行规范管理

对产业集聚区生产经营规模与实际纳税出入较大的,借助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核实,对于漏管户进行重点打击,立案查处。

(六)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税种专项整治

开展房地产、金融保险等行业专项整治,切实堵塞税收征管中的“跑冒滴漏”。做到治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切实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对车船使用税等流动性强,容易失控漏管的重点税种进行全面核查,对我县辖区内注册机动车辆,开展车船使用税专项治理,严禁保险代理公司将代收车船使用税转移县外,严厉打击非法保险代理网点,从根本和源头上堵塞、杜绝车船税源流失漏洞,确保车船税收入与社会车辆同步增长。

(七)工程项目税收上缴当地税务机关

在夏邑县境内实施的工程项目,要求责任单位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把关,在签订协议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将税收缴到我县税务机关(外地企业可通过在夏邑县成立分公司缴纳税款),如不缴纳的,责任单位一把手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讨,招商引资企业如税收不缴我县的,不再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财税收入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把组织收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实现增收的核心举措,进一步增强做好今年综合治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我县税收入库工作完美收官。

(二)加强协作,营造良好氛围

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收征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协同治税、综合治税的要求,积极配合财税部门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努力形成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纪律,严厉追究问责

加强税务征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人员素质。税务征管员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杜绝人情税、关系税。要严格问责,对造成工作被动、形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单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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