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1160001216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1-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夏政文件 |
关于开展协税护税你我同行示范月宣传活动的通知
夏政〔2018〕141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协税护税你我同行示范月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以票控税,促进税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人民群众自觉纳税、协税、护税意识,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协税护税、你我同行”示范月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协税护税 你我同行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2月1日-31日
三、活动范围
全县范围内广大群众及单位公职人员均可参与
四、活动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人参与的发票奖励活动,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对积极纳税、协税、护税的个人进行奖励,按销售发票金额的1%给予奖励(据测算,税负总额为销售发票的3%),消费者取得夏邑县税务局管辖范围内开具的以个人名义消费的机打发票后,进入“夏邑县综合治税”微信公众号,利用“扫一扫”功能,扫描发票二维码,即可随时获得发票金额1%的返还奖励。
为促进以票控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单位公职人员(教育系统学校、卫生系统医院除外)自觉纳税、协税、护税活动,以财政供养人员为依据,按单位分解目标任务。消费发票必须是在夏邑县税务局管辖范围内开具的以个人名义消费的机打增值税发票。12月底,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乡(镇)、县直部门发票任务完成情况,按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提供消费发票比率进行排名,排名靠前者,年终大目标考评给予适当加分。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协税护税、你我同行”示范月宣传活动,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此活动的圆满完成,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应认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使示范月活动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开展“协税护税、你我同行”示范月宣传活动,加大税收政策宣传,扩大综合治税影响力。各乡(镇)在主要街道悬挂协税、护税宣传条幅30条以上,县直机关每个单位悬挂条幅不低于两条,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城区内超市、饭店门口悬挂宣传条幅,并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微信、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综合治税的相关知识,让全社会形成“销售必开发票、消费必要发票”的良好氛围,增强公民协税护税意识。
(三)专人负责,确保成效。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此活动的贯彻落实,确保此项活动取得成效,完美收官。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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