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1160001216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1-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夏政文件 |
关于印发夏邑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夏政〔2018〕119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2日
夏邑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盐业体制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商丘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盐业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盐业系统人员多、包袱重、债务多、积累矛盾点多等复杂情况,按照“队伍稳定、保障有效、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盐业体制改革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县盐业执法监督局
按照《夏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级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夏编〔2018〕4号)精神,设置县盐业执法监督局,编制25名。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2018〕73号)精神,审核在编人员资格,符合条件的原在编执法人员整体划入县盐业执法监督局。
二、依法重组县盐业公司
县盐业局下属盐业公司资产,以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组指定审计部门的清查核实为准。为维护县盐业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全县食盐储备和食盐供应安全,对现盐业公司进行重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盐业公司。
三、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县盐业局政企分离后,采取政策宣传,个人申请分流方式的办法,分流安置企业人员。
(一)清理挂靠人员。对县盐业局现有全体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核,挂靠人员一律予以清退。
(二)内部退养。截止2019年6月30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干部身份的满50周岁)或者参加工作时间女满20年、男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均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内部退养人员要在企业重组职工分流安置时一次性确定。内部退养期间,由新公司从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中发放基本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及时给予办理退休手续。
(三)转岗后停薪留职、“两不找”人员的安置。对达不到内退年龄,自愿保留新公司员工身份的人员,在不领取经济补偿金和失业金情况下,可以与新公司签定合同。新公司按规定从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中交纳社保金,但不发放工资,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四)企业转岗安置。根据国务院、省和市盐业体制改革精神,组建新的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所需人员按公司章程录用。
(五)一次性补偿安置。对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况的职工,采取一次性补偿安置。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1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四、人员安置经费来源
人员安置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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